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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賣隻iPhone5,結果銀行帳號被設為警示帳號~個位網友小心別買到贓物~

sobrina wrote:
這招要破,也不用一定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
只要請他出示,存簿正面影印本就好。
是不是本人的帳號,一看便知…...(恕刪)

那麼..使詐的那一方..要求被騙錢的一方..先出示存簿正面影印本..
結果還不是一樣..
顯然..難防..

wei1234 wrote:
這種ABC詐騙案,最...(恕刪)


我出庭的時候 只有我一個人 因為詐騙的也沒抓到 我就把 蒐集的證據 刑事答辯狀 交給檢察官

大概交代一些當初的情形 就離開了 接著就收到 不起訴通知書

因為我確實有收到$ 但我也有把手機宅配寄出 所以都有單據證明我也是善意的第三者

我損失的可能就是 名下的帳戶跟信用卡都不能使用 也不能開戶 還有來回法院的油錢 這樣

那時候 剩下花旗的信用卡還可以用 其他都不行 真的很麻煩

可能學生妹要自己損失了 因為詐騙者抓不到





shisin wrote:
例如我要轉帳結果帳號打錯轉到別人家...(恕刪)

這會牽涉到對方「不當得利」.
感謝友站iPhone4TW網友Woga0920提供資料,
今下午去了及人高中附近的派出所提供詐騙人的FB請警察協助確認,
想不到警察聽到~梁丞~這名字就直接說之前他已經來派出所被修被理過很多次了,
現在還有案子在身上。
類似的詐騙手法7~8年前好像就有了.

以前的運作是全程都在線上,和你遇到的情形差別就在商品用寄的.

防堵方法也很簡單,面交一定現金交易.匯款一定採用拍賣業者提供的輕鬆付帳戶.

網路交易最好有雙方手機,聯絡資訊
交易前先想想邏輯
不然,到時出包沒人救得了

wei1234 wrote:
不用告她吧 你跟他...(恕刪)


其實我這幾天一直在想,
有可能學生妹是Alex的同夥,
因為我去警局時不小心看到她筆錄中的對話記錄,
那學生妹其實是用33000買兩隻iPhone5 16G,
等於一隻才16500遠低於市價,
因為一天轉帳只能轉30000,所以我只先收到這30000,
可是另外3000要何時匯款在對話記錄裡完全沒提到,
而且對話記錄中她是先匯款再請Alex寄送,
匯款日期是1/2,她去警局提告是1/4,
就物流時間來看,她去警局的速度也太快了,
所以我合理懷疑是做賊的喊抓賊。

而且因為學生妹的白痴,(怎麼可能用16500買到,又先匯錢過去)如果真的可以我先買10支,
害我名下所有帳戶信用卡都不能用,
未來就算證明跟我沒關係,
可是只要有一次被列為警示帳戶,
很多家銀行就不會跟你往來,
她可憐的是她白痴先匯的那三萬,
跟我等判決下來後,名下帳戶要一家一家銀行的跑去解除警示(法院不會代勞的),
未來開戶,辦信用卡,貸款等等,都會有麻煩,
你說我該不該跟她求償?

wayne0803 wrote:
其實我這幾天一直在想...(恕刪)


我認為你該留點口德~學生妹花33000 買兩隻16g 是因為她貪小便宜而被騙

1/2號匯款 1/4號報案 照推算來講 應該是3號或者4號 她無法聯絡到Alex 發現自己受騙

才拿著匯款帳號去報警

就算是16500 通訊行早就收光了 怎麼可能輪到你跟學生妹呢?

你懷疑? 有證據在來說 不然只是你單方面的想法而已

等你收到不起訴通知書 你去分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在把起訴書傳真給各銀行就解除了

你說你要求償? 我只能說 沒機會

馬汀哈里斯 wrote:
我認為你該留點口德~...(恕刪)


所以我只是說有可能Alex跟學生妹是同夥,
出庭時我會請律師要求法官調查學生妹跟Alex在這筆交易前有無任何通聯記錄,
當然我自己也是比照辨理。
wayne0803 wrote:
其實我這幾天一直在想...(恕刪)


她用不可能的低價購買手機的行為只能說是她的過失(3.3K買2支IP)

你和學生妹兩邊都算是善意第3人(如果最後判決你和她都不知情的話)

所以你的情況會比較好,因為你和A嫌等於是一方付錢一方給貨,已經有對價關係!你和A嫌的交易沒問題!

而因為女學生貪小便宜,被騙錢的情況她自己有過失,所以詐騙案件等於是存在女學生和A嫌之間!她的錢就比較麻煩必須找出A嫌才能解決(找A嫌要錢)

而你和女學生中間的案件本來就不該告你,所以應該會是私下和解的結果,以及對你的不起訴處分。

至於你付出的相關費用或是不方便等等,或許你身上也會有過失的情況(你沒有確認匯款人身份的過失),所以你的付出只能自行吸收!!

我想整起案件應該大致上會這樣結束!!女學生比較衰!(前提是她不是共犯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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