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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小偷 偷我iphone4 附上超清晰正面影片 就是讓你紅


嘴砲郎 wrote:
PS.
不要只有你掉過 我也掉過三四次不同時期得手機
想當初最早期start Tac那時 一個門號賣三四萬我也掉過
後來一萬八買了nokia 6110也掉過
NOKIA Vertu也掉過
我除了罵自己粗心外 也沒說啥 因為也找不回來
看你這樣回文掉手機活該
杜絕網路唬爛騙子!請支持有圖有真相運動!!

鄧麗君 wrote:
後來有一個店內常客 跟我借手機看 結果 趁我在跟業務談話 把我手機 放在 業務的膜料目錄下


只能說你真的很粗心!
我不是老闆 是員工=.=
謝謝
lsypopo004 wrote:
你應該要印相片給附近...(恕刪)



有阿 我們老闆說要印照片
可是我想說先別印 怕說他看到 不敢賣 那手機會托更長的時間
他應該是要拿去警察局報警

去附近警局問問看吧
鄧麗君 wrote:
http://www...(恕刪)

onipiranha wrote:
他應該是要拿去警察局...(恕刪)


大哥....他是通緝犯....

鄧麗君 wrote:
我不是老闆 是員工=...(恕刪)


節哀了樓主

明天因該去附近店家問一下比較好 搞不好已經拿去賣掉了

我只是員工= =
不用想太多 員工不能稱呼其他人員公嗎

鄧麗君 wrote:
http://www...(恕刪)


希望早日找到這個該死的小偷
.
只能說一般老百姓東西報警資料都齊全還是抓不到人
而立委丟台小折三天就找回來,果然是官民之分啊
希望樓主早點揪出這位人渣
畢竟iphone4一隻不便宜,我想買還買不起這高檔手機
♥三民主義 吾黨所宗 以建民國 以進大同 咨爾多士 為民先鋒 夙夜匪懈 主義是從 矢勤矢勇 必信必忠 一心一德 貫徹始終♥
嘴砲郎 wrote:
那有人手機放在桌上都不會注意得
一部分也要怪你自己吧
誰叫你讓人有犯罪機會

第二
包膜師
這是那時跑出來得 就跟當初一堆工程師一樣滿街跑
多個師有比較爽嗎
當初那個師不是每個人都掛得起得 要用命來換耶

第三
你是老闆 是吧
不然怎會說 請店內員工
如果是老闆 那也剛好啊 反正舊得不去新得不來

PS.
不要只有你掉過 我也掉過三四次不同時期得手機
想當初最早期start Tac那時 一個門號賣三四萬我也掉過
後來一萬八買了nokia 6110也掉過
NOKIA Vertu也掉過
我除了罵自己粗心外 也沒說啥 因為也找不回來


第一:
樓主有說是借給常客看!
所以說你從不借任何東西給人嚕?因為那是引誘犯罪?!
("借過"也是引誘犯罪.........)


第二:
就算是路邊攤的小小包膜攤的年輕正太或蘿莉也是稱呼為"包膜師"阿
那只是職業名稱罷了
不知大大您為何對"師"字這麼敏感?!
那您多個"郎"字有比較爽嗎?
郎字要不要用命換?


第三:
3-1:樓主是不是老闆關這篇文屌事?(簡單說就是關你屌事?)
3-2:你從第一到第三到ps的"得"字都應該改成"的"字
3-3:無論是老闆還是員工都是人~都是人生父母養的~應該都平等吧
照您的說法好像是老闆掉東西就是活該?
去報案警察不需要受理?!因為他是老闆?!員工才能報案?!
您的論點之歪斜就跟王子犯法"不用"與庻民同罪一樣不平等!


ps:
湯國王子說您掉3-4支手機活該!
我也這樣覺得!
不過我至少有為您感到難過一下下...話說回來...
您已經掉這麼多隻了
可見"學不乖".....才一掉再掉!
然後又沒有"同理心"...
照這樣看來
您可能會繼續一直掉下去
(而且往後可能還不是只掉手機這麼簡單...像您12月7號硬碟掛掉等等大大小小的衰事會愈來愈多....)
然後您只能繼續到處像您的暱稱一樣...
出一張嘴...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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