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強 wrote:
行車記錄器有特定,固定就是要拍誰嗎?所以你說行車記錄器就舉錯例了!
既然不特定對象ok的話,如此那也無須告知了
進入商店前先將錄音打開把手機放在胸口口袋進行不特定對像錄音
若相安無事則回家刪除繼續過日子
若發生問題還真的上法院的話就算不能當成證據也能當成參考吧
就算也不能當成參考至少聽過的人也知道事實為何吧
以前沒有行車紀錄器的時代,那種睜眼說瞎話的肇事者還會少嗎
沒人會主動保護你的,自己不重視自己權益就等著晚上躲被子裡哭吧
-奇麗- wrote:
既然不特定對象ok的...(恕刪)
shisin wrote:
你的說法實在不合理你...(恕刪)
sugizo74025 wrote:
你是不是只要買一隻個人用的 i phone 5
然後怕自已只能拆一隻手機,
所以自已下訂了好幾張預購單
然後你覺得你有一張預購單,就可以拆一隻手機
直到你發現滿意的手機為止 ........
你不覺得你自已投機取巧在先,造成他人的麻煩,
然後還理直氣壯嗎 ??
我覺得店員生氣的可能是這點,
你第一天拆的機子有買下來嗎 ?
第二天是還要再去買第二隻嗎 ?
不然你拆這麼多隻手機,
被你拆過後,有別的客人願意買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