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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樓有更新 中華電信板橋府中捷運服務中心不讓我錄音還作勢要趕我走


陳小強 wrote:
行車記錄器有特定,固定就是要拍誰嗎?所以你說行車記錄器就舉錯例了!

既然不特定對象ok的話,如此那也無須告知了
進入商店前先將錄音打開把手機放在胸口口袋進行不特定對像錄音
若相安無事則回家刪除繼續過日子
若發生問題還真的上法院的話就算不能當成證據也能當成參考吧
就算也不能當成參考至少聽過的人也知道事實為何吧

以前沒有行車紀錄器的時代,那種睜眼說瞎話的肇事者還會少嗎
沒人會主動保護你的,自己不重視自己權益就等著晚上躲被子裡哭吧

進入商店前先將錄音打開把手機放在胸口口袋進行不特定對像錄音
你有沒有看樓主原po的,他針對特定對象,櫃台服務人員..所以跟你講的,根本就相反,搞不清楚樓主狀況,還回得好像真的一樣

照你這樣的說法...

那你應該是一年365天,每天24小時持續的錄音錄影吧,..因為你隨時在擔心別人會危害到你的權益..

拜託..需要搞得這麼累嗎?權益..是多大權益受損...影響到到你的生命安全嗎?明明就是一件小事,硬要搞那麼大..把小事搞大的時間,拿去工作上,你的工作成就一定不小..但把小事搞成大事,能多有本事..

沒人知道下一秒發生什麼事,但如果為了擔心下一秒權益受損,所以隨時待命錄音錄影..這樣的生活方式,不會很累嗎?
-奇麗- wrote:
既然不特定對象ok的...(恕刪)

陳小強 wrote:
照你這樣的說法......(恕刪)


你的說法實在不合理

你覺得小事的事情人家覺得是大事啊

人家要過什麼樣的生活你根本管不著,不是嗎? 他的人生也不是你我的人生OK?

這篇討論的重點應該在於店家和樓主的購買/銷售行為中間的過程,跟樓主人生有啥關係?

客觀些吧。
哇!!!

沒想到買個手機,是人生大事

佩服佩服!我認了...你贏了!you win!

我沒有管樓主啊,我只是說這樣的生活方式不會太累了嗎?

樓主一定有隱瞞了什麼事,只說對自己有利的部份,不然..你客觀的分析,為什麼前端的客服人員需要現場跟客戶有糾紛?都還沒買賣成交完..為什麼需要?
樓主一擺明就說要錄音,感覺就是前一天一定是自己做了什麼事,讓現場服務人員有什麼反應,讓他隔天一開始就要錄音..我才不相信樓主沒做任何讓人反應的事,現場服務人員需要現場跟客戶起爭執

前陣子,有一對母女上新聞爆說仲介為了一份135元的飯錢,回頭跟她們要,據傳該母女已經不是第一次做這種事,她們選擇性的說,搞得好像自己才是受害人

那你只聽片面之詞,你有多客觀?
客觀,你光只聽片面之詞就已經證明你不客觀了!
shisin wrote:
你的說法實在不合理你...(恕刪)

陳小強 wrote:
哇!!!沒想到買個手...(恕刪)


你那樣的說法就是管人家了不是?

沒管還會說不是很奇怪?

我只問你一句話,別人生活累不累關你什麼事?

要累也是人家的事,輪不到你來說~不是嗎? 你的人生過的多好多精彩也是你的事我一點也不會去想知道或是批判。

這才叫客觀
樓主有點失億了

只記得店員不讓他錄音吵架

會不會有更關鍵的事樓主不想記憶沒說

關鍵報告~我們明天見


-----------------------------
樓主是選擇性記憶啦

跟宮雪花一樣

只記得自己有利的一面

sugizo74025 wrote:
你是不是只要買一隻個人用的 i phone 5
然後怕自已只能拆一隻手機,
所以自已下訂了好幾張預購單
然後你覺得你有一張預購單,就可以拆一隻手機
直到你發現滿意的手機為止 ........
你不覺得你自已投機取巧在先,造成他人的麻煩,
然後還理直氣壯嗎 ??
我覺得店員生氣的可能是這點,
你第一天拆的機子有買下來嗎 ?
第二天是還要再去買第二隻嗎 ?
不然你拆這麼多隻手機,
被你拆過後,有別的客人願意買嗎 ?


我也覺得這個版本比較有可能。

否則第一篇為何要刻意隱瞞
持多張預購單分兩天去拆機的事實。

沒提到的,才是關鍵

還好有其他客服人員上來貼出實情,
不然大家還繼續跟著群情激憤...

我是覺得生活不用過得那麼緊繃啦。
客服人員宣讀那些銷售政策,我都是聽聽就好,

若真遇到不合理的事,事後還是有申訴管道,
不見得一定要有錄音存證。

現場聽到的,簽名的文件,若沒有給顧客足夠的審閱期,
發生消費者權益受損時,仍受法律保護,其實不用過度擔心。

更何況,你也不見得會遇到商品瑕疵,
不需預設立場,一開始就先認為客服人員要你吞下有問題的商品。

商品經過無數的生產環節才到消費者手中,就連銷售人員也沒能力預期商品的良率。
客服也只是拿固定薪水做事,何必刁難人家?

人生之不如意十之八九,
拿到刮傷瑕疵機的也不是只有你一人,
其他人都能冷靜以對,自然會有解決辦法。

而您卻在機子都還沒買到前就氣急敗壞。
只是買個手機也氣到發抖...何必勒?

如果拆開的商品根本就是沒問題的,
這一切不都枉然?

a28956215 wrote:
原來如此,所以藝人不...(恕刪)


藝人走在路上他有服務到你,有要跟你收錢、有要給你甚麼實體物品嗎?

舉例不當。

樓主今天是要去「買一個不便宜的實體物品」,加上最近中華電信紛爭頻頻,想要錄音自保有何不可?


大家不要模糊焦點,我只想知道,

請問樓主,為何第一天沒買到手機?

還去第二天?
我是中華電股東之一(1300股)

我以股東身份跟你說

滾出我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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