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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前請多想一想,莫讓熱情的人心變冷 (後來證實,事件起因是 莊家奇 kiki770329 惡整眾網友)

1589 wrote:
T大別生氣,很不好意思,小的惹的禍,卻讓T大捲入法律戰火,先向您說聲對不起。
其實當初是回答一些大大有關罪數競合的問題,卻因一時嘴癢,多回應了F大的法律意見,造成今日風波,真的很對不起。...(恕刪)


別誤會,有什麼好對不起的?
其實看兩位的討論,其實蠻精彩的.
但是對於這一個"答案"該如何"得到正確的解答"呢?

至少我現在沒要告,但是如果要告的話,可能就會仔細參考兩位的討論,和我自己的理解,陳述在訴狀上.

只想說,司法的問題,似乎沒有一定的標準,至少在法官的見解上就不一定相同.

所以我對法律是:
1. 提醒:純粹的提醒,見解不一定對,因為沒有經過判決,但是"謹言慎行"總是好的.
2. 提告:同上面所說,或是以本案為例,如果我告詐欺,或許我引用的條文不正確,得到的結果,可能是在檢察官那就簽結,還到不了法院,
又或是到了法院,最後法院判我敗訴,經由上訴..應有的權力,還是敗訴,我想我還是會"尊重最後的結果".
否則我就不需要採取這樣的行動了,不是嗎?

我前面才也提到,真的要告,光是過程就夠受了.地檢署,法院不知要跑幾回.
就算最後不見得告的成,"被告"也因此得到了另一種懲罰不是嗎?
至少我還構不上誣告.

我想我跟你一樣,都是出了社會,遇到了,才開始學習.
但是比較不同的,已經沒老師好問,只有繳"學費"了.
1589 wrote:

T大別生氣,很不...(恕刪)


我從頭到尾始終表明客觀中立立場
不知為何會總被借題發揮
或許有人只想要聽到他的想要答案
那去請個律師不就好了
難怪很多檯面上的司法人員總是特別低調且異常客氣
因為說的話常常被媒體曲解
故那些執法人員幾乎不語
能不說就不說
要說也說的很簡短或有說等於沒說
我認為這會造成法律與一般民眾的疏離

另外小弟其實對公法興趣更甚於刑法
只是刑法業師給我的觀念就是這樣

法律見解部份就刪掉
(因為我覺得我太對了,但怕被濫用)

若小弟有錯煩可否先進1598 私下 pm指正 小弟必感激不盡
法律學習常常都是相信懷疑再相信再懷疑到毫無懷疑的遊走
我也不是說我要爭到底
只是希望有彼此能夠交流

還有最後給t 大
千錯萬錯你永遠都沒錯 有任何錯 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

到此,感謝各位的增長知識


feedfish1020 wrote:
還有最後給t 大
千錯萬錯你永遠都沒錯 有任何錯 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
(恕刪)


謝謝指教.

我想我不能說你錯,也不能說我對,討論本來就是意見的交流.

但是還是那句老話,這裡如果要談到法律的內涵,就太深與離題了.

我想沒有人說你"不中立",為何還需要一再說明?

我想司法人員的態度,除了自身習慣以外,當然外在也是會有影響,尤其是媒體.

坦白說,我對於你如果修的是法律,但是這樣的態度,不以為然.
有點不客氣,但是我心中的實話.
因為法律人應該更重視規則(這裡真的不該是深入談法的帖子),不是嗎?


timkuan wrote:
謝謝指教.

我...(恕刪)


我直接跟你講真話好了
我也不用在那邊虛情假意

綜觀你的前後回文
即依照你這種回文姿態
我認為你的回文會讓人誤以為我的文是在替K同學講話
這樣根本就沒有人會給任何意見的

搞不好"萬一"訴訟失敗又會怪東怪西

而且本件在很多個問題點本就是個極具爭議性案件

而關於你"建議"我回去問教授
不就是想得到一個有力人士的背書好讓你寫訴狀時比較安心一點

那好了
就算我去問了,就算是你想要的答案好了
你一定又會問說是誰講的
你要不要乾脆請教授屬名一下
還是你又要懷疑我講的是不是真的?

如果教授看法是無罪
你又不就要怨東怨西
說法律到底在幹麻,都沒法實現正義
讓很多可能會講一些真話或想理性討論的人望之怯步

這案件本來跟其他人心平氣和的討論一下
其實大家心裡都會有個底
有個結論
但我認為氣氛全被你破壞了

feedfish1020 wrote:
我直接跟你講真話好了...(恕刪)


學習法律的人,講求證據.

請問我在哪一篇有講到過:"我要對kiki提出告訴"?
如果沒有,我會需要有力人士背書嗎?

我想如果需要,我也不需要找你的教授來背書,說真的,我還真的沒興趣知道你教授是誰.
請你回去和教授討論,是因為你和1589討論,根本不會有個結果,不是嗎?

況且你要講氣氛,早點說,我送兩根蠟燭給你.

我想,你寫了這多,我的問題很簡單:

請問我在哪一篇有講到過:"我要對kiki提出告訴"?

如果沒有,你下面說的這些,真的不要告訴別人,你懂法律.

feedfish1020 wrote:
搞不好"萬一"訴訟失敗又會怪東怪西
而且本件在很多個問題點本就是個極具爭議性案件
而關於你"建議"我回去問教授
不就是想得到一個有力人士的背書好讓你寫訴狀時比較安心一點
那好了
就算我去問了,就算是你想要的答案好了
你一定又會問說是誰講的
你要不要乾脆請教授屬名一下
還是你又要懷疑我講的是不是真的
恕刪)


補充一下:

我有兩宗案子:
一個被檢察官簽結,
一個因為民事(我車子被撞)要自負舉證責任,
我雖然有提到我有證人,但是大概是我得直接把他找來,所以因為他沒到場,最後我敗訴,對方少賠了我幾萬塊.
這兩個案子,我想我也從來沒怪過任何人.
就像我前面說過的,"決定走這條路,就要尊重最後的結果"

這些是你說的,別往我身上丟.但是很難想像,這是一個學法律的人會說出的話.

feedfish1020 wrote:
如果教授看法是無罪
你又不就要怨東怨西
說法律到底在幹麻,都沒法實現正義
讓很多可能會講一些真話或想理性討論的人望之怯步
(恕刪)
timkuan wrote:
學習法律的人,講...(恕刪)


你在531樓說:

至少我現在沒要告,但是如果要告的話...

所以我對法律是:
1. 提醒:純粹的提醒,見解不一定對,因為沒有經過判決,但是"謹言慎行"總是好的.
2. 提告:同上面所說,或是以本案為例,如果我告詐欺..............


.......................

就當作你"可能"沒有要告,也"可能"有要告,
反正就是當作你沒有明確的表示一定要告好了,

你要玩文字遊戲可以阿
我有打說你要告嗎?
我僅僅講寫訴狀時
指的是你在531樓 " 如果 "的前提下

那"如果""假如""萬一"你要告
我好心一點提醒你好了
法律見解部份就刪掉
(因為我覺得我太對了,但怕被濫用)


好了,希望到此為止了,就算我都不懂好了
feedfish1020 wrote:
至少我現在沒要告,但是如果要告的話......(恕刪)


你挑了一句我講"如果"的話來做文章,只好給你拍拍手.

你或許可以看看我其他篇是否有說過:"我不會告呢?"

玩文字遊戲?我以為只有學法律的比較會玩,不是嗎?
這多的發言,你挑了一句"如果"來假設成"可能"會?
但是還是沒有看完前後文的意思?
好像那句話應該是:
"但是如果要告的話,可能就會仔細參考兩位的討論,和我自己的理解,陳述在訴狀上."
我還以為你應該是會高興我會看你的見解咧.
不過為何你省略了後半段呢?
feedfish1020 wrote:
你在531樓說:

至少我現在沒要告,但是如果要告的話...( 後半段呢?)

所以我對法律是:
1. 提醒:純粹的提醒,見解不一定對,因為沒有經過判決,但是"謹言慎行"總是好的.
2. 提告:同上面所說,或是以本案為例,如果我告詐欺恕刪)


feedfish1020 wrote:
你告詐欺一定失敗,沒有見解問題!
詐欺罪? 刑法有這罪名嗎?
為啥?去問別人吧!......(恕刪)


我已經說過,因為我沒打算告,自然沒去查刑法,但是剛查了一下,或許我會用這部份:
" 第 三二 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做為我在刑事告訴上的引用法條.
成不成立,我想我說過,當我決定做的時候,我也會承擔結果,
告的成,告不成與你又有何關呢?

feedfish1020 wrote:
好了,希望到此為止了,就算我都不懂好了
......(恕刪)


所以你不爽是因為我的發言讓你覺得:"我認為你不懂?"
換言之,你是很懂囉?

不曉得你到底是想爭什麼?

問一句,你實際打過官司嗎?
timkuan wrote:

你挑了一句我講"...(恕刪)


好了好了
其實在講下去也沒任何意義
本來我是懷抱一股熱誠要釐清這案子
但完全被澆熄了
我現在看到本篇標題前段
再看看很多熱情進來後又退散的大大
就想到我本不應在撩下去

您都對,您認為對您就去告吧!
我也不方便再多說什麼!
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
feedfish1020 wrote:
您都對,您認為對您就去告吧!
我也不方便再多說什麼!
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恕刪)


真的是你的錯!

我好像從來沒說要告.

為何有人一直要把話往我嘴裡塞?

不是你的錯,誰的錯?

都跟你說了,討論法律內涵不是重點,你要籬清?
如何釐清?
光你和1589討論的就已經沒有共識.
還是你釐清以後,拿著你寫的,告訴法官:"你就這樣判吧?"

大夥散場了,有何不好?

難道一棟棟大樓往下蓋?
發言前請多想一想,莫讓熱情的人心變冷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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