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a.Huang wrote:
所以莊同學這種狀況...(恕刪)
其實莊同學的行為觸犯的法條不止毀損罪而已,而且法律上對行為數目的認定,與社會上認知不同,基一行為一罰原則,單毀損罪部分就認定為數罪,以數罪併罰判到超過五年,甚至很長。。。。。。
此時應該不是緩起訴能處理,可能要認罪協商,才會好處理。
另外,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當然脫不掉,個人建議莊同學,可以捐一筆善款做公益及社區服務,或許可以平復被害人之心情。
Aya.Huang wrote:
以後魚姊出來說話,沒有人敢亂吭聲了,這樣嗎XD


凌晨兩點一刻 wrote:
那某大是尊稱
請問這種犯錯的人值得你用 "某大" 來稱呼啊!!...(恕刪)
凌晨兩點一刻 wrote:
天啊!!全文圍繞在T大 K大 P大
請問是大在哪? = =
明明有人就是小鬼頭還要用 "大" 來稱呼
以上離題
凌晨兩點一刻 wrote:
是因為他21可以把你37騙的團團轉嗎?
就好比陳先生被黃姓少年
人家怎麼不用黃大還稱呼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