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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購物購買一支 iPhone 6S 金色給父親,寄錯顏色不換貨


仇韓者 wrote:
我不買正價品的請教一...(恕刪)



順便回你一下,
在Apple官網買,你收到就直接打開來用,
在14天內,你突然覺得"媽的!金色不好看耶",
直接按退貨,他們就會來把手機收走了。
而這14天內,你要上網就上網,要登入iCloud就登入iCloud,
反正,Apple就是會無條件的接受退/換貨。

我同事上次買一台iPad Mini 4,
用一陣子覺得螢幕太小,在"第15天"的時候才想退貨,
撥打客服專線,還是退貨成功了!(不知道有沒有第16天退貨成功的案例XD)

因為上述的原因,不管外面都便宜,我一律都不買,
我真的不想因為這幾千塊(我自己覺得沒差啦!),換來不愉快的消費經驗。
您看您的回的多有建設性

我就說這方面我不清楚

看有沒有網友要解惑

但就只有某位沒用的酸民在那邊吠

他發文那些問題 如果留言都說他無知 不知道他做何感想

devin24 wrote:
順便回你一下,在Apple...(恕刪)
仇韓者 wrote:
就是爸爸沒辦法分辨顏色嘛!

你有沒有再看文字啊!

認真看再來回文好嗎?

Apple 商品特殊不是他們說了算

當然也不是我說了算

所以我按照消費者的權利申訴

沒有一定贏 但是我照規矩

發文是需要徵求有建設性的回應

而不是被無知的人說無知 知?


你爸沒辦法分辨顏色?

所以就是這邊有問題

你爸沒辦法分辨顏色,也不是廠商的錯啊

當然廠商也有錯,廠商錯在寄錯,理應讓你退貨

但你已經上網註冊,商品無法回復原狀,這部分我認為是消費者的失誤

主要是「商品要回復原狀」這點,我想各大網購通路都會一再強調這點的

玫瑰金也不錯看啦,既然雙方都有錯,何不看開一點?皆大歡喜
他們的處理態度非常消極啊~

一副就是我能拖就拖(7天回復合理嗎?) 他們連東西都沒打算來收走就說『我們正在審議中』

如果規範是不可特例的,那審議甚麼?

大家都息事寧人 他們更加有恃無恐

他們主張商品回復原狀

我質疑為何寄錯顏色

政府規定網購有鑑賞期

業者規定他們不適用鑑賞期

政府跟業者誰的規定對

我交給消保會

輸了我認 如此而已 不該是由酸民判斷誰對誰錯 酸民的判斷能當成甚麼呢?

自以為是裁判的酸民 當放屁就好

cg5106 wrote:
你爸沒辦法分辨顏色...(恕刪)
小弟曾問過幾個網路上大間通訊行,就算買新機當場拆封,結果有瑕疵,也是不會更換,通訊行只會走報修程序,蘋果就是這麼硬的傢伙,除非像樓上大大所說,上官網訂購。

板主的狀況,只能說雙方都有缺失,賣方主因小弟推測因為您開通了保固,您這邊沒有開封後即時通知,開通保固後,這隻手機只能當二手處理了。註:官網訂購的不受止限,我記得有14天之內可退。
仇韓者 wrote:
他們的處理態度非常...(恕刪)


七天才回覆的確不合理,我在PCHOME買的經驗,隔天就會給答案了

不是我要當酸民,只是可能你對iphone不熟

但我相信網購頁面上都會寫得很清楚

手機只要上網,就會註冊啟用,今天退回去給廠商,

廠商一定不能當新機賣了,只能當福利品,
(試想,你也不希望花全新的價錢,買到已經註冊2個禮拜的手機吧)

中間的價差,就是廠商的損失

當然廠商一定會咬你沒有「回復原狀」,這是一定的

今天就算沒寄錯,金色的iphone一支,你打開來看,不喜歡金色

不要註冊,包裝回去,廠商一定會讓你退,

這才是所謂的鑑賞期,退貨是不需要理由的

廠商收到退回的手機,還可以繼續賣給別人,這樣才合理

我知道你一定很不爽,包含廠商的處理態度

但冷靜想想,消費者打開手機,沒有確認顏色就上網註冊

這點確實是對廠商有利的,廠商會主張消費者接受玫瑰金,才會開機使用

就算你主張你爸不能分辨顏色,這不構成廠商要對消費者不能分辨顏色負責任

所以,還是建議你就當學一次經驗,我也是拿玫瑰金,也很好看
我知道
但問題是我爸就連網路了(並非我不知道不可以連)

至於說你連了保固開始算了 那我手機要賣給誰
你要賣給誰不是我的問題 問題是你不要寄錯顏色就沒事了

他們寄錯顏色還一副冠冕堂皇

我覺得網購平台就自己吃掉當福利品賣吧 換一隻給我或退費
不然我在你們訂購頁面選顏色是選好玩的嗎?

規定是他們規定的
我不認為他們的規定可以掩蓋掉寄錯顏色的事實

我沒有覺得自己一定贏
所以交給政府幫我處理

我也想知道
究竟是政府的規定有效
還是業者可以無視政府規定自行另外規定出規避政府規定的規定

最糟的情況就是繼續用玫瑰金,這結果我承擔的起

cg5106 wrote:
七天的確不合理,我...(恕刪)
政府規定的7天鑑賞期並非等於試用期,
樓主的問題在於商品已經有拆封並且手機已連線到網路了,
勢必無法將商品原封不動包裝回去,
業者論法是可以抓著這點不給予退貨,
就算能退,也可能會要求額外的賠償。

如果今天樓主收到錯誤的商品後,
直接申請退貨,想必就不會有後續的問題,
建議還是就將商品收下吧,
玫瑰金也很好看,與其與業者爭吵,
不如將時間與精神拿來與長輩相處,
相信會來的更加有意義的。

網路7天鑑賞期相關規定

仇韓者 wrote:
至於說你連了保固開始算了 那我手機要賣給誰
你要賣給誰不是我的問題 問題是你不要寄錯顏色就沒事了


我想不是這樣的

好的法律要保護消費者,也要保護廠商

所以鑑賞期裡面退貨的東西,要回復原狀,讓廠商可以繼續賣給別人

這樣才是合理(冷靜思考看看就知道怎樣才合理)

顏色的確認,不需要開機,也不需要上網,就能夠確認了

甚至不用拆封就可以

廠商寄錯,有錯在先

消費者也要遵守應盡的義務,就是維持商品的完整性

並不是消費者完全沒責任喔
感謝您的建議

如果真的是如此

消保官大概會回覆我無法受理

我等消保官回復

真是這樣我也只好作罷

謝謝

ps2xboxpcgc wrote:
政府規定的7天鑑賞...(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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