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J wrote:你有問題嗎?你根本不懂合約書定義...(恕刪) 看來你也不懂有效合約的定義,如果開版大大的論述無誤,就是解約金提高3000元,而未提出合適理由,導致相同期間內(三個月內簽約的內容差異過大), 消費者的權益不一,這是會被視為無效合約的!簡單舉個誇張的例子來說,如果今天台灣之星把違約金改為10萬元,消費者也簽了,那這份合約有效嗎?
剛查了有效合約的條件看到在合同法內,代價是指某人因對另一方作出承諾而須付出的東西,或向另一方付出報酬 ( 兩者均可以金錢來衡量 ) 。一般而言,金錢、貨物及服務均屬於代價的具體例子。閣下應注意,代價不一定具足夠價值,就算賣家或服務提供者以低於巿價售出商品或服務, 該賣家或服務提供者其後不可入稟法院追討差價。就算十萬,簽了也是有效的,只是就得注意有詐騙或暴力脅迫的問題,所以你剛剛說的,無效的條件就具備剛剛說的問題才可以無效,並沒你說的東西,頂多是用消費者權益受損來提異議說真的我也算了其他家,也是差不多比原價3000上下,所以依照這邏輯,大家都是黑心廠商,這樣可不可以呢?弓長無忌 wrote:看來你也不懂有效合約...(恕刪)
sqs wrote:說真的我也算了其他家,也是差不多比原價3000上下,所以依照這邏輯,大家都是黑心廠商,這樣可不可以呢?...(恕刪) 說真的你算出來了.......能舉例PO出來所有業者的合約內容分享一下嗎?不然這樣說實在是沒啥認同感......
我無需要給你認同感~~因為不是我的義務我還可以說 我弄到低資費(28X)網路吃到飽,網內通話免費 跟 IP6空機,你相信嗎?你不相信我也無所謂,反正這網站也有不少人私訊我知道怎麼用了(雖然已經不能用了)順便說一下,我26號就要去你去的那間領機子,看你要不要祝福我或詛咒我囉~~法客 wrote:說真的你算出來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