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刀斷水水更流;舉杯澆愁愁更愁。 wrote:2.根據我所學到的商事法,消費者有權拒絕與法規相抵觸的制式條約。...(恕刪) 撇開猶豫期和商品瑕疵換新傻傻搞不清楚不論合約在怎麼不合理,都該在簽約前就看清楚無法接受就不要簽事後索討費時又費力而且你可以去看PCHOME等各大網購手機只要收發過,都是排除在猶豫期外的因為有可能會被拿去犯案後再賣掉被追IMEI碼對下個買家來說不公平
抽刀斷水水更流;舉杯澆愁愁更愁。 wrote:只能用4~5hr...而且通通沒有玩遊戲,都只看一些網頁小說...(恕刪) 這樣就換機哦? 建議別買了.看小說, 螢幕要一直開著, 又是要連網的網路小說...而且天知道訊號強弱...這樣就要換新...我想換十支也未必能滿足你放了iPhone, 饒了地球 一併饒了莫名其妙被你要求去查7天鑑賞期的門市人員(我相信人員臉色鐵青, 但原因可能不是你所想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