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ten1231 wrote:以前好像有朋友發生過...(恕刪) 沒那回事簽約內容就是要照著內容走哪有單方面可以單獨更改合約的樓上說額麼侵占罪也太誇張且不合理更不對法手機是門市人員當面點交給樓主的拜託不要不懂又亂引用早餐店多找錢我會主動表達退回去話說樓主盡量能的話就主動跟對方換回吧
如果遠傳門市管理不糊塗的話,應該當天清點就查出來而且已經在商量後續應對了,畢竟遠傳自己給錯也有責任,所以應該是會想個說詞讓樓主補差額並贈送通話費優惠(皆大歡喜),不然就是請樓主歸還(整新機問題遠傳要自行承擔),雖然不是樓主主動有犯意,但事後既然已經知道了沒有立即連繫對方,還嘻皮笑臉、牙尖嘴利的發文,司馬昭之心,鄉民看得很清楚你在玩甚麼,更別說檢察官。人家給錯並沒有太大問題,至少法律上沒有問題,我相信這邊也會有人把文章完整備份,不用說哪一家遠傳門市,只要寄給總公司就好了,很快就會有人連絡樓主了,樓主到時候不妨試著挑戰一下遠傳的危機處理能力及律師團的功力,當然,嘻皮笑臉、牙尖嘴利到時候是派不上用場的,我打賭樓主沒有撐到最後脖子伸出去被判刑的骨氣,所以還是奉勸樓主挑戰之前,先把和解書還有對檢察官討饒的講稿準備好吧。另外想問一下樓主幾歲了?看你的發文紀錄覺得你應該出社會有一段時間了,怎麼會遇到這種事情不好好誠實的處理,卻上網發文問大家你該不該歸還?
你可以不用還~他們發現頂多認賠或跟你要回來換成32G這樣而已~但就算你賺到了 也不必太開心....就像上面說的 出來混總是要還~你的行為 必將影響你週遭所有的人事物以後遇到不如意的事 不要只會怨老天爺仔細想想自己做過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