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ekM wrote:
這是真的!根據 信用...(恕刪)
如果店家真的有違法,消費者大可可以去投訴與控告
當然不是我說了算
但店家沒有違法的話,本來要怎麼賣就是店家自己決定的事情,消費者有權力更改?
本人30歲了,又請問你多少歲了?
另一點,信用卡是銀行與個人所簽訂的合約,店家收這2%,大可用別種名義上去收
這樣我就不明白,所謂有何違法?
而且,店家大不了就是不提供信用卡的服務,且可以不賣商品給消費者(只收現金)
到頭來吃虧的不見得是店家
很多商品提供信用卡本來就是店家自行去吸收這所謂%
有些店家就是將這%加到定價上
但對於apple產品的價格就是很死,在利潤不高的情況下還要自行吸收店家當然不要
nostalgia047 wrote:
花仔公 應該是沒有信...(恕刪)
本人有5張信用卡
跟銀行檢舉我還真不知店家會被怎樣,大不了不提供信用卡服務不是嗎?
生意是要賺錢,真的因為這樣就取消店家的信用卡服務,我還真不敢相信
要是真的所謂的加收問題能解決,台灣還會有很多店家就是要這樣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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