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007 wrote:跟客服連絡下最新狀況...(恕刪)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猶豫期間和法定解除權還有問題嗎?
fenyuanlo wrote: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恕刪) 他們沒有不讓我退貨而是他們要經過聯強檢查沒問題才同意全額退款。但是今天我就收到外關有瑕疵才要退貨的,他們說要鑑定人為還是新品就有問題。我問他外關要怎麼鑑定他說他們也不知道,如果鑑定人為非常報歉就是要我付維修費用。以上都是最壞的情況下。難道這樣要檢查才同意退款是正確的嗎?包裹裡面有張紙是這樣提到沒錯。無言台灣大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