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被她們給騙了
你有沒有檢查配件有無被拆過
通常傳輸線被拆過 要再恢復成原本的捲線樣子是不太可能
說真的 我都是再拆封前 先跟店員說好
什麼狀況下 我要換新機
最好找個第三者背書 否則 我甘願買2手 或換別間買
paige18 wrote:
等了超久.期待了超久...(恕刪)
CUBE0125 wrote:
ps.
另外
如果買方購買時"明知"有瑕疵
賣方對此是不需負擔保責任的~
你好
這部份我有另外一種看法,請指教喔
買受人在契約成立前知道物品有瑕疵,出賣人可以不用負擔責任
我是覺得這句話指的是物品一定存有瑕疵,而出賣人事先提出讓買受人知道
買受人覺得可以接受瑕疵再購買
可是iphone 4的瑕疵並非每一台都存有細微括痕,touch panel和lcd間縫隙
這樣子要消費者去賭運氣購買,買到組裝良好的算我平常有做好事有積德,買到組裝很爛的又剛好不符合doa換貨規範就是我運氣爛透了......這樣子的話應該不符合民法355條的立意吧?
有瑕疵就有瑕疵,沒有就是沒有,而不應該這樣曖昧不清,讓中華電信佔了消費者的便宜

民法第355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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