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iphone 開膜才三秒有刮痕也不給換....

不會吧!
遊戲規則是:在網路上預購(2010/08/27~2010/09/09),選定預約機型及取貨門市,簡訊通知,小姐(神腦的吧?還是‧‧‧)跟你預約領貨時間,辦好通話費用,神腦取貨。取貨時是開新包裝,服務人員說先看外表有無瑕疵,有的話換新,沒的話才開通。

只能怪僧多粥少,每個取貨門市數量有限‧‧‧


CUBE0125 wrote:
上述法律觀念似有誤解...(恕刪)


是的
何況機身小瑕疵的認定
在買方及賣方有不同的認知
那也還有的吵
(1公分算瑕疵,0.5公分算不算??....)

最終就是賣方這跩
不要買IPHONE4 就好了





是哪一家電信業者阿
可以告知一下嗎

既然他說沒預約不能拿貨
那你當下應該告訴他
你當我沒來過
我在跟你約個時間
下次我再來應該就可以換貨了吧
基本上在開通前 有任何的異常都會直接換 "良品"

我想你被她們給騙了

你有沒有檢查配件有無被拆過

通常傳輸線被拆過 要再恢復成原本的捲線樣子是不太可能

說真的 我都是再拆封前 先跟店員說好

什麼狀況下 我要換新機

最好找個第三者背書 否則 我甘願買2手 或換別間買

paige18 wrote:
等了超久.期待了超久...(恕刪)
CUBE0125 wrote:
ps.

另外

如果買方購買時"明知"有瑕疵

賣方對此是不需負擔保責任的~


你好
這部份我有另外一種看法,請指教喔
買受人在契約成立前知道物品有瑕疵,出賣人可以不用負擔責任
我是覺得這句話指的是物品一定存有瑕疵,而出賣人事先提出讓買受人知道
買受人覺得可以接受瑕疵再購買
可是iphone 4的瑕疵並非每一台都存有細微括痕,touch panel和lcd間縫隙
這樣子要消費者去賭運氣購買,買到組裝良好的算我平常有做好事有積德,買到組裝很爛的又剛好不符合doa換貨規範就是我運氣爛透了......這樣子的話應該不符合民法355條的立意吧?
有瑕疵就有瑕疵,沒有就是沒有,而不應該這樣曖昧不清,讓中華電信佔了消費者的便宜


民法第355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有點可笑耶~

只不過是一支手機......

還要忍一肚子悶氣..
堅持是對的,花了兩三萬還要忍這種氣,真的是太圈圈叉叉了!

寧可退掉也不要破壞自己的心情.....有錢還怕買不到咩!!
3C 奈米小咖咖 ^^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