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oik wrote:
應該說板主有獲知別人...(恕刪)
感謝這麼多版友的回應
小弟會PO上來
是因為賣家連通知都沒有通知我
我也找IPHONE4找了很久了
也知道16G 24500幾乎是成本價
當賣家告知小弟時 我很感謝他可以賣我這麼便宜
誰知道= =
我的預算當然也不只24500 某些版友不要誤會了
小弟不服的是
但是如果他要賣給別人
是不是應該要先把另一位買家的報價讓我知道呢?
這樣才符合網路競標 價高者得吧?
rau0521 wrote:
恩趕快去法院按鈴控告...(恕刪)
wesley87 wrote:
法律上沒問題的
不表示道德上沒問題啦
大家都這樣買賣
還能安心過日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