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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撿到哀鳳,不可以賣,一定要交給警察,否則就像他.......

所以這支被撿到的iPhone算是99%確定是下一代的原型機了吧

太早知道反而有點失望
David Yang wrote:
這並不代表,所以就社會責任而言,我們完全不能期待這個全世界獲利數一數二的公司表現出他寬大的一面,或是表現地再幽默感一點,


它不檢舉、不提告,絕大部分人認定它在炒作,甚至是和Gizmodo唱雙簧。

現在呢,它提告了,警察也出動了,大家可以相信這不是自曝,卻又說它應該「表現出寬大的一面」、「要有幽默感一點」。

根據加州法律,即使那隻iPhone一開始是撿到的,拾獲者沒有報警或交還,就是竊盜現行犯(這是加州法律判例),再加上你Gizmodo花大錢買入,明顯佐證它一開始就知道那隻手機來路大有問題,這就構成買贓罪,這也是加州法律。

這兩條都是刑事公訴罪,檢查官得依法主動展開調查,根本無須Apple提告。

結果呢,轟動世界的案子,沸沸揚揚鬧了這麼多天,卻不見任何動靜!
檢方是不是也認為這只是商業炒作,所以才來個袖手旁觀、裝聾作啞?

Apple再不出面,羅生門繼續演。
再繼續「寬大」,以後各大狗仔媒體樂得有樣學樣買贓爆料。
何不乾脆「幽默」到底,開放實驗室賣票給大家參觀?


被告也只是剛好,法律在那邊就是這樣,你也玩不過人家

不過在這時候,那些說這個事件是蘋果自己主導的行銷策略的人忽然又不吭聲了...
David Yang wrote:
再補充一下好了,Ap...(恕刪)


根據你的講法, 如果我是一個億萬富翁而有一天有一個小偷來我家行竊但是摔倒以致受傷, 我雖然法理上沒瑕疵但是站在社會道德的立場我應該要把我的保時捷給他做代步車, 是嗎?

得理不饒人是一回事.
捍衛自己的權利又是一回事.
我"個人"覺得Apple沒有做到得理不饒人的那個程度啊, 人家一開始也是好好的寫信請求你歸還. 你不歸還而且還打人一巴掌(解體), 現在再來怪人說做的太過火?
TC
只有我覺得阿婆不讓遠端遙控鎖機功能變成基本功能很機車嗎?由其是最近iphone頻頻發生被搶事件.....
只有阿婆自己丟的手機才有這種功能?
xds wrote:
只有我覺得阿婆不讓遠...(恕刪)


這位大哥,你用了 MobileMe 的服務就有這個功能了。
http://www.me.com
grimdance wrote:
不過在這時候,那些說這個事件是蘋果自己主導的行銷策略的人忽然又不吭聲了...


之前事件發生的時候,跟朋友討論了一下,基本上現在想法還是沒什麼變化,
也就是說並不能排除是 Apple 一手導演。

那時候討論的想法是:

事件很有可能還是 Apple 策劃,而且可以依照發展順勢向一些太過火的媒體宣示一下...

1. 製造機會遺落手機在酒吧,撿到的人會有的舉動
A. 送交警察局或失主 - 事件結束,當然也就沒有宣傳效益和後續發展
B. 認出不是現行 iPhone,認為有機會賺外快 - 尋找媒體兜售,行銷計畫開始發動...
當然,如果撿到的人是安排好的,那就絕對是 B 這個選項...
而不管是不是安排好的,目前實際狀況也是往 B 發展...

2. 開始兜售以後
A. 乏人問津 - 摸摸鼻子還是物歸原主,事件結束
B. 有媒體有興趣 - 提供照片,手機還是歸還失主
C. 有媒體有興趣 - 賣出手機

B 的部份,撿到東西拍個照,我想應該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目前看到國外網站列出來的相關法規裡面好像也沒有提到這樣的狀況是犯法的。
那兜售這些照片呢?這部份我個人猜測應該還是不犯法,不過要請有研究的人說明。
不過這些賣出的照片一旦刊登出來,一樣會造成話題性和關注,目的就達到了。

C 這部份應該算是陷阱的開始了。
除了國外的網站,前面也已經有朋友提過,撿到的人沒有送交警局或是物歸原主,
已經觸法了。
而媒體(以這次事件來說,就是 Gizmodo)為什麼願意花五千美元現金(約為台幣 156980)
這個明顯不合理的價錢來買這支手機?
因為判斷這隻是新 iPhone,知道其價值(或說想賭運氣也可以),一旦到手便是
第一手資料,網站吸引力也會大增。
問題來了:如果真是新 iPhone,連公開亮相都還沒的時候,為什麼會有人兜售?
很容易判斷不管來源為何,基本上都一定是某種非法取得!
這種狀況下,這個交易已經是收買贓物了...

這部份唯一的問題是:如果這個人是 Apple 安排的,那還會不會有相關的違法問題?
這個要請對加州相關法律有研究的人發表一下看法了...

3. Gizmodo 取得手機,並且在 Apple 要求返還的時候,要求正式書面信函,算是證實了
這的確是 Apple 遺失的財產。證實之後的行動可能有兩種:

A. 拍照,透過外觀和嘗試開機,進行分析和猜測,並進行相關報導後返還
B. 進行拆解後返還或不返還

如果當初是 A 的話,雖然之前已經算收買贓物,而披露外觀是否已經觸犯商業機密
相關法案(California Uniform Trade Secrets Act)也先不論,至少手機本身並
沒有遭到破壞,相關內部元件設計等也未曝光,就當作媒體天生習性的見獵心喜,
希望搶獨家,還有可能跟 Apple 好好談出個能接受的解決方法。雖然也只是有可能...

偏偏發生的狀況是 B...
看到之後出現的拆機報告,對群眾,對 Gizmodo 來說,應該都很興奮!因為拆解
到內部元件,可以更清楚推測新款的規格和搭載的功能等等...
但是這時候的問題就嚴重了:
a. Gizmodo 明明知道這有極大的可能是新款 iPhone 所以出高價收買 - 已經是
收買贓物了,但是這時候還可以推說是賭賭看運氣
b. 取得 Apple 正式書面信函要求返還 - 已經可以確定是 Apple 的財產,更確定
是贓物。這時候就應該直接返還,但是並沒有... (其實我有點懷疑這時候手機
已經被拆了)
c. 公開拆解內部報導 - 已經知道這次別人的財產,自己買到的是贓物,還這樣大
喇喇拆解公開,這已經可以算是有意洩漏商業機密了...

媒體自由度再大,也不能公然犯法。
Gizmodo 玩到這個地步,已經太過火了...
這時候 Apple 採取行動的話,剛好可以宣示不會放任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順便
警告一下其他媒體不要用非法手段取得資訊。

三個階段,對 Apple 來說會有什麼損失?
沒有...
第一階段就終止,那不過是沒有宣傳效果。
只要進到二三階段,一定就會被炒作,自然就達到聚光效果。
而如果進到第三階段,那還可以選擇要不要採取行動達到嚇阻效果。
這時候發球權可是在 Apple 手上...

以上是根據 4/19 Gizmodo 公開 Apple 要求返還信函那兩天的狀況跟朋友討論的概述。
如果起因真是這樣,那這局棋真的下得很大膽也很狠...
不過走到現在,已經很難證實當初到底真正發生的原因是什麼了。
只能繼續觀察後續發展狀況...
David Yang wrote:
但這並不代表,所以就社會責任而言,我們完全不能期待這個全世界獲利數一數二的公司表現出他寬大的一面,或是表現地再幽默感一點,乾脆在自己的公司園區開設酒吧;或是至少對撿到的人迫不及待想公布這個受到全世界都引頸期盼的秘密,表現出多一點同理心?


有個老闆的脫線員工因為酒醉誤事,搞砸了老闆緊鑼密鼓籌畫一年的產品,他還能幽默得起來嗎.......
如果我是他其中一個為了這個產品巳經熬夜三個月加班的同事,現在產品提前曝光,老闆說整個重來,我應該會捅爆這傢伙吧............
回過頭來,員工違反規定携出原型機這在科技業到哪都是一樣的錯,蘋果還要為他捅的簍子開一個酒吧才能顯得出自已的幽默....
還好他老兄不是去上空酒吧。


David Yang wrote:
再補充一下好了,Ap...(恕刪)

通篇不知所謂...如果 MS 秘密開發了全新的作業系統,到 RTM 階段卻被人放上 bt 自由下載,MS 還要感謝那人幫忙宣傳是吧..
還好意思說別人是星宿派..
撿到東西當然要報警處理...

關於本文我覺得還是要就事論事,不要又淪為支持者與反對Apple的口水戰

你絕對有1000萬個理由討厭或喜歡Apple,但那不是重點

改天萬一自己的iPhone掉了我也是很希望有善心人士可以報警處理而不是據為己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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