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vocaliseiam.blogspot.com/2010/03/apple-v-htc.html
淺談 Apple v. HTC
去年的環法賽,我看到HTC贊助的Mark Cavendish奪得單站冠軍。他衝過終點線後,對鏡頭比了個打電話手勢,左手還指著HTC的商標,為贊助商HTC作了大大的廣告。當時我對台灣的品牌能在國際上揚眉吐氣,感到驕傲不已。
不料最近突然聽見Apple控告宏達電侵犯20個專利。專業所在,淺談一下這兩起官司。當然這些只是一個外人之見,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一、背景。Apple這次分別在Delaware州聯邦法院﹝簡稱Delaware﹞與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國際貿易委員會,簡稱ITC﹞提起兩起訴訟。每一起訴訟各包括10個專利,共20個專利。
ITC獲知被告之後,發表聲明:
"We only learned of Apple's actions based on your stories and Apple's press release. We have not been served any papers yet so we are in no position to comment on the claims. We respect and value patent rights but we are committed to defending our own innovations. We have been innovating and patenting our own technology for 13 years."
這份聲明的第一句話其實是這件新聞最重要的訊息--Apple沒有先跟HTC談過授權就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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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forwhat wrote:
這份聲明的第一句話其實是這件新聞最重要的訊息--Apple沒有先跟HTC談過授權就提起訴訟。
專利訴訟本來就是這樣,
以國內專利來講,只有新型專利才需要事先提出技術報告文件作為提示或警告。
專利只是代表你在特定地區享有排他的獨佔權,而不是實行權;
其他採用與該專利記載相同方法實作的產品,未經專利權持有人同意,不得製造或販售。
所以對於這類科技公司來講,專利通常是要經過授權才會產生價值,
不然就是用來當成談判桌上的籌碼,藉由箝制對手來獲得特定的利益。
所以很明顯 Apple 要的不只是授權金而已。
專利鬧上法院通常是以戰逼和強迫對手上談判桌。
不管是想要逼迫對方退讓市場,還是想要對方某項關鍵技術的授權。
當然這也不能亂告一氣;
必定是有辦法舉證對手使用的方法侵犯到專利記載權利項目才能成立。
Apple 控告 HTC 的情況看來,拉長戰線對 HTC 很不利。
我比較有興趣的,是 Apple 提告的這個時間點。
會選在這個時間點提告,又不只是要錢,所以背後一定有其他的動機,
絕對不是單純的針對 HTC 這家公司或是單一產品。
Apple 提出的專利訴訟部分和智慧手機有關(用來對 HTC 造成實質威脅),
部分則是直指 Android OS 的操作介面。
很明顯如果 HTC 告輸了,Google 的狀況就很不利:
就算 Apple 願意授權,其他採用 Android 的廠商成本將會提高,導致這個平台的競爭力下降。
個人猜測 Apple 是想要引蛇出洞,直接把 Google 拉到談判桌,HTC 只是第一步。
Apple 真正想要的是要 Google 怎麼做,就不得而知了。
To: 樓上幾位對本人有意見的,
在下所說「東西就算不是我發明的我也可以申請專利」,係指「專利申請權」轉讓的情況。
發明人歸發明人,專利申請權人歸專利申請權人。
專利權人若不具專利申請權人資格,原發明人可舉發要求撤銷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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