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izzardscottsun wrote:聲名稿當然要這樣寫...不然難道Nokia要跟你說:"其實我就是要Apple公開iPhone的專利文件,告他我才看得到阿"國外很愛用智財興訟手段去攻擊對手1.在法庭上,要公開其產品的專利文件讓雙方律師及技術人員過目(不然怎麼知道有沒有侵權)2.藉興訟手段,分散對手資源與研發能量3.將對手汙名化4.使消費者對被告公司產品產生疑慮,或使被告公司產品無法順利銷售(HP告Acer要美國全面下架Acer的電腦)這就是企業策略的一環 專利文件不是本來就公開的嗎不然哪個人去搞一個不知道內容跟範圍的專利出來那就跟踩地雷一樣刺激了
咱們郭大老板就說過以前公司小每天醒來就被告現在公司大 每天告人家阻止有淺力的小公司茁壯或者以戰逼合 (併購)它的律師事務所可與理律不相上下勒有些大公司的業外收入比業內收入不相上下的很多。智慧無價 技術不能賤賣。
難怪之前各家強調觸碰功能時NOKIA總是按兵不動就是等現在阿~~好歹NOKIA也在手機上稱霸多年所擁有專利想必不在少數更多的專利可能都是我們認為平凡無奇的功能吧所以蘋果也不認為那是專利我想中招機率相當高等著分NOKIA 摳摳吧可以買NOKIA股票等賺錢啊
系統品牌廠商之間互相告來告去本來就很正常吧只是有沒有被報導出來讓使用者知道而已再說 nokia還需要靠這個打廣告嗎....?有些手機廠靠通訊技術賺的錢搞不好比賣硬體賺的還多apple這麼晚才切入手機通訊本來就會面臨很多專利上的問題因為自己應該也拿不出太多通訊技術上的專利來跟別人交換談條件被nokia告 也有可能只是價碼談不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