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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討論]震撼市場的iPhone正式推出

Johhan wrote:
我想應該不會允許自由...(恕刪)

"the iPhone is first party software ONLY -- i.e. not a smartphone by conventional terms, being that a smartphone is a platform device that allows software to be installed."
from Engadget
blizzardscottsun wrote:
日本是全球第二大的蘋果市場是沒錯....
但不是第二大的手機市場....
買iphone不一定是會買蘋果的人...
就好像買ipod的人不全都是蘋果人...

就我所看到的是,只要是用Apple的人,只要有錢,幾乎都會想買iPhone
以日本這樣龐大的Apple市場,我想這樣就夠了
C'est La Vie! 法文「這就是人生啊!」
一隻不能更換電池的智慧型手機?猶豫.......

acer wrote:
關於 iPhone 電力差的那一點批評,並不過份,不需要幫忙Apple護航..


未上市的東西本來就是看規格的, 目前的規格來說, 看不出來到底實際電力如何. 可是有夥伴直接說電力一定差之類的, 是誰為反而反? 這不是過不過份, 護不護航的問題, 而是質疑的方式.


jackleung wrote:
The problem is not size but we can swap the memory card easily.


But how many people actually do that especially when you have a 4G card already in your cell phone? Please tell me how many large size cards (over 1GB) you take with you everyday? How many times you had swapped them?
sickfoot wrote:
就我所看到的是,只要...(恕刪)


在日本
手機功能不是台灣能想像的

上課點名用手機?!
搭火車買票用手機?!



iPhone會支援這些嗎?!
個人意見

作硬體不如作軟體
作軟體不如作服務
能賣手機當然好, 但是推廣OSX比賣硬體更重要
推廣OSX之外, 最重要是能用Itune多賣一點東西
站在這個觀點

IPhone其實定位上不是一個行動電話, 對手不是一般手機, 也不是智慧型手機
他只不過一個可以使用Itune的分店, 最妙的是你要付錢買這個分店^_^
賣的東西除了歌曲之外, 還加上了影片放映的機制
這次首當其衝的對手是影片出租業 那個機上電腦是家用版 iPhone是隨身版
一次都到位了
其次的對手是隨身的影音撥放平台, 如UMPC或PSP
使用簡單的手機及通訊功能是用來對付這些產品的
所以使用GSM與無線網路, 那就夠了, 3G速度比一般WIFI慢, 強是強在到處都有
, 消費者期望用這個下載影片內容嗎? 除了在飆車的時候, 否則不太可能
而且3G通訊時賺的錢不是蘋果的, 不必要急著在這一次到位, 先對付Zune比較重要
也許下一版再來個IPhone 3G, 但是現在一點也不重要

從這個角度來解釋硬體規格
1. 大硬碟->需要
2. 大螢幕->需要
3. 觸控->為了大螢幕->需要
4. 3G->沒賺錢->不一定要
5. 電池續航力->能看完電影->OK就好
6. 無線網路->太重要了
7. GPS->影響耗電量, 或許用基地台定位會比較好, 會加上去嗎??

亞洲要等到2008年, 因為大部份的亞洲國家仍然沒有好的Itune服務, 獲利應有限
日本會慢我就不是很能了解了, 或許跟無線標準有關

由於以上的觀點, 我認為大家不必對通信功能的討論或智慧型手機多所著墨
如果真的要撇開ITune而比較硬體的話, 其對手應聚焦於UMPC及PSP
PSP由於有遊戲功能的差異化, 不一定會敗, 但UMPC方面, 如果消費者認為隨身影音3.5"已足夠
我想必掛無疑


我剛要捲下來捲了好久=_=

我也覺得分太多有點麻煩..
如果除了在台灣使用會因為系統問題而無法拿來打電話

但是其他功能都可以正常使用、中文也可以以及可以只買空機的話

還是會考慮弄一隻來玩玩
PhoeniX Zhang VR Studio Post-Production\VFX Editor
思科控告蘋果手機iPhone侵權
2007/01/11, 週四


美國蘋果電腦(AAPL)宣佈手機iPhone2007年中面世後,思科系統(CSCO)馬上狀告蘋果,指控對方侵犯思科的註冊商標權利。


蘋果9日在美國三藩市的MacWorld博覽會上,正式推出iPhone新款手機後,就惹上官司。在美國德州從事網絡安全軟體研發的思科,隨即向聯邦法庭提出訟訴,要求禁制蘋果擅用思科的iPhone商標。


思科發言人稱,思科2000年收購InfoGear技術公司後,就一直擁有iPhone註冊權,因iPhone最初是由InfoGear技術公司註冊。


蘋果發言人反駁對方的指控是 "無知",擁有iPhone註冊商標屬無稽之談。蘋果聲稱本身才是首間使用iPhone為手機名稱的公司。若思科要對簿公堂,蘋果自信能打贏官司。


雖然蘋果官司纏身,但10日反覆大漲4.79%,報97美元;思科上揚0.74%至28.68美元。

蘋果打算藉推出iPhone從電腦製造商,變身為電子產品商。蘋果自稱iPhone的技術遠拋對手,形容比手提電腦的功能還要厲害。例如,觸屏手機僅1.2厘米厚、配備2兆像素的數碼相機功能、同步下載電影、音樂和圖像等多媒體文件,以及電子郵件、網絡書簽和任何數字存儲文件。


新機率先07年6月在美國登場,內存為4G的手機售價為499美元,8G的為599美元,預期08年賣出1,000萬部,將佔全球手機銷量1%份額
消息來源:http://www.atchinese.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7684&Itemid=32
換電池我也要投下不信任票

不是電池強不強的問題
而是出門在外
要是有個緊急
還可以用備用電池應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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