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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前請多想一想,莫讓熱情的人心變冷 (後來證實,事件起因是 莊家奇 kiki770329 惡整眾網友)

timkuan wrote:
真奇怪...我"已經...(恕刪)


我本科是學法律的,
但我卻想不出來這位先生要如何去所謂"提告"
而且程序好像有點不對...

去提告真的不難,去派出所報案,警察IP就去查了,
狀子寫一寫,送到地檢署,等傳票,開庭..,等結果.
很難嗎?


應該要先報案,
之後警方判斷移送之後才會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
偵查的過程檢察官才會要求警察去查IP(證據)
然後如果真的決定要起訴的話,才會寫起訴書(現代人不叫狀子,這是清代以前的用法)
起訴書寫完送交法院才有可能開庭審理 ............

不過,
更大的問題在於"只有刑法之罪"才能用上面的流程處理,
我怎麼看都想不出來要用哪條刑法的罪來起訴,
您大概說的是"民事的損害賠償"吧?

確實可以提告呀!
但如果您要提民事的損害賠償,
流程就完全不同,這種小額的訴訟標的,
首先你要先自己寫或請律師寫好狀紙,
然後依照民事法院的攏長流程去走,
不過普通人應該都不太會寫狀紙,
請律師代筆的價格恐怕你就可以再買一台手機,
然後就是小額訴訟必須先經過調解,會有很多的調解手續,
調解失敗才能到法院"見",當然法院也會跟你收訴訟費用...........


請這位大大不要用說的,
用說的當然"不難",
不妨實際走一次吧~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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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快車合唱團---將你熱情接在我的線路上

將你的熱情接在我的線路上
讓膜拜01-開始發光
讓這個地球開始旋轉

我們是一座龐大的補水站 水龍頭永遠都不關
控制白天的時光改變夜晚的徬徨

我們是宇宙衝刺的太空船 沒有人能夠阻擋
你用熱情去燃燒我用嘴砲去交換

我們的心不會再無助和悲傷 我們的愛有未來

將你的熱情接在我的線路上 讓我們的口水傳送到天堂
將你的熱情接在我的線路上 讓海水都發燙
讓蘋果的愛瘋全部都打開



老同學才會唱

看完我的文章應該沒人想回我吧

希望大家都能在 iPhone 是進步的
timkuan wrote:

真奇怪...我"已經開通"了.

其實我也可以不回應,不出聲,不是嗎?

我怎覺得很多人好像反而挖洞要讓他跳?

去提告真的不難,去派出所報案,警察IP就去查了,
狀子寫一寫,送到地檢署,等傳票,開庭..,等結果.
很難嗎?

那是誰幫你開通的??
如果這位仁兄也沒幫你開通?
你要??~~
你可不可以做啥,那是你的事情!
開口閉口都是法律法律的~~
你想過原分享者的心情沒有??
我想大部分的人會跳進來講句話
就是你說的"提醒"K兄要注意法律問題~~

喔!對啦~~法律沒規定要體諒人家心情嘛....
只要在用字遣詞上稍加注意
就沒違法嘛!是這樣嗎??~


給我個理由,憑什麼我拍照片還要拍到你喜歡??你有付我錢?
timkuan wrote:
去提告真的不難,去派出所報案,警察IP就去查了,
狀子寫一寫,送到地檢署,等傳票,開庭..,等結果.
很難嗎?
...(恕刪)


T大
這頂多頂多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喔!!
而且這種小案(喔..不..不是小案,是小不拉基的案)是進不了法院的!!

如果要依T大的程序
什麼地檢署、檢察官之類云云...
我想T大應該想走的是刑事的途徑而非民事的途徑(臆測)

這可能連假性財產犯罪都沒有!!
這種案件檢察官絕對不會幫你提起公訴!!


即使你執意要整K大,以刑法上的條文提自訴(說實在的你光要從刑法上找到可以整K大的條文就很難了)!
而且自訴以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必須強制律師代理
如果你有那個閒錢請律師,應該會很阿殺力的把這支iphone丟掉
然後把請律師前拿去買3隻iphone

假設你真的好野到一定要整K大
這種假性財產犯罪
法院一定會曉諭你撤回!
法官不會讓你以此方法恫赫被告
如果法院曉諭你撤回你不撤回....
你想想法官都不讓你告了,你還會告贏嗎??
說白話一點這種小案,小到警察大到法官都不會有人理你
還有法官會懂iphone OS3.0是啥??
你光要解釋給他聽可能就很辛苦囉
法官每個月的案件那麼多,他應該會把時間花在更有意義的事上面

結論K大絕對不會有事的


bm3315471 wrote:
T大這頂多頂多只是單...(恕刪)


他說很簡單,
就讓他努力去打一次官司來證明好了

事實證明雄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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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michelle2001 wrote:
他說很簡單,
就讓他努力去打一次官司來證明好了
事實證明雄辯 ...(恕刪)


呵呵...也是
看到你的文章,才決的終於有懂法律的人出來說話了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我本科是學法律的,但...(恕刪)


"狀子"是"告訴狀",我當然知道,我也知道在法院網站就可以下載了.
因為我習慣用打的.
我不是念法律的,但是這些流程,我走過"實務".

基本上,日前有人在網路上辱罵我,我就到警察局報案.
後來收到檢察官的傳票,對方身份也知道了.
這是在開庭以前,傳票上就有了.
我想檢察官應該不會在開庭前就先去調查.
對了,01好像也收過警察要求提供資料的公文,所以程序對不對,自己判斷吧!

目前還沒走過"自訴",報案或是直接到地檢署遞狀是有的.
有贏的,有輸的,刑事毀謗會贏,我也沒提民事求償,因為那不是我的重點.
重點只是希望"提醒"不要認為網路行為就沒有約束.
不過某些條文真的是網路和現實中適用性不一樣.

這都有點"扯遠"了,只是大家對"問題"比較沒興趣,
似乎都是看到"法律"二字進來開槍的.
或許我講"提醒",大家認為是"嗆聲"?

但是我想學法律的應該不光只是"講程序"而已.


bm3315471 wrote:
呵呵...也是看到你...(恕刪)

就事論事而已,
其實很多朋友也不用太激動,
T大絕對可以主張權利,畢竟那也是合法的公民權...
沒什麼好批評,


我覺得其實合法的打官司也是公民的權益之一......
只要是合法的主張權利我們都該支持,

可惜台灣的法院效率跟素質...
未必真的值得為了一點小錢法院見,倒頭來還是自己吃虧


當然,
如果真的想主張權利,就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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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la7788 wrote:
那是誰幫你開通的??
如果這位仁兄也沒幫你開通?
你要??~~
(恕刪)


奇怪了?

我前面寫過N次,大家是進來對"法律"開槍的嗎?

同樣的軔體,同樣的機器,同樣的電腦,同樣的DEVICE ID,同樣的....

唯一是"開通的人"不一樣.

倘若第二位也無法幫我開通,基本上"驗證"的動作已經完成.
有可能是我的DEVICE ID給錯.
我要做什麼?
當然就是怪自己沒看清楚DEVICE ID.不是嗎?

麻煩T大下次要別人幫忙時註明一下
沒有幫T大到底的話,會"涉及法律問題"
這樣不就沒這麼多事了

還好後來幫T大申請的那位有申請過...
不然可能又會"涉及法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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