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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 官方不願解鎖


hillside wrote:
第807條(逾期未認領之遺失物之歸屬)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 拾得人於受前項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其物或賣得之價金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您把它想成一個鎖著身分證的盒子被撿到警察局去了。

如果六個月後發給撿到的人,鎖被打開了,身分證被拿去犯罪,你說警察要不要負責?

changcherub wrote:
1.帶著你在警局拿到的文件到101的apple store,說明這隻手機的主人目前已經是你的,請apple把這原掛的apple account刪除這隻手機。
2.apple store不願意的話,請律師到法院控告蘋果公司侵害你的物權(財產權),(請與律師討論)。

附註:一隻6S值不值這麼做,就看版主了。不過我個人是認為這個案子有指標性意義啦!...(恕刪)


我覺得可以....

其實說保護原物主個資是個假議題...

一般手機送原廠維修都直接給你RESET了
解鎖後直接RESET恢復出廠時狀態,還給現在的所有權人
哪來什麼個資問題...

上面有人提到之後原物主出來認領的權利
拜託...
法律規定遺失物拾得,六個月後合法取得所有權
就是提醒你,東西掉了自己要緊張積極去找
而不是自以為這東西永遠都會是你的

Komii Toy Reviews wrote:
您把它想成一個鎖著身分證的盒子被撿到警察局去了。
如果六個月後發給撿到的人,鎖被打開了,身分證被拿去犯罪,你說警察要不要負責?...(恕刪)


阻卻違法事由
警察指依法行政,當然不用負責....

原失主自己的疏忽,身分證這麼重要的證明文件
掉了六個月都不緊張,要登報要重新補發
自己要負責...

這跟存摺遺失(自己賣掉不敢講)被拿去當詐騙戶帳號
在實務上,持有人也是一樣有責任
自己的東西,自己應該要負最大的保管責任...
mark0826 wrote:
一般手機送原廠維修都直接給你RESET了
解鎖後直接RESET恢復出廠時狀態,還給現在的所有權人
哪來什麼個資問題...不知


你說的這些,手機廠當然可以這樣做,所以撿到者只要去原廠哭一哭哎一哎就可以解鎖了(演技好真重要
那遺失者呢?找不回來就算了,還整天提心吊膽擔心會不會被解 被破 被偷資料 被偷隱私...

iPhone 呢,就是因為有 Apple ID 鎖的設計,所以就算手機掉了,撿到者就算重置後也無法用,只好還回,因此找回機率大增。況且也不用擔心被解 被破 被偷資料 被偷隱私

這就是為什麼 iPhone 比其他手機安全的原因之一。
劉老師 wrote:
您不用生氣,也不用請...(恕刪)

我也不是學法律的。
我沒生氣。
我只是以常識來看這些說法,並願意去查証。
davidthewhite wrote:
你說的這些,手機廠當然可以這樣做,所以撿到者只要去原廠哭一哭哎一哎就可以解鎖了(演技好真重要
那遺失者呢?找不回來就算了,還整天提心吊膽擔心會不會被解 被破 被偷資料 被偷隱私......(恕刪)


你可以看一下我33樓的回答....

再者,我有說了
APPLE的做法可以是直接RESET後才還給持有人
也就是說,只要是"非第一手持有人",要求做解鎖動作
那麼SOP就是"恢復原廠設定"...
不管第1.2.3.4手的持有者,解鎖後拿到的都是一支"乾淨"的手機
Komii Toy Reviews wrote:



您把它想成一個...(恕刪)

看法律,用點常識、用點頭腦,
就不會生出這種想法。


我問你:
民法807條修正沒?
有那一法條位階高於這條可阻卻這條之適用?


你將這二個問題弄清楚,再來問我。
別盡扯些別的、無法聚焦的事。
Komii Toy Reviews wrote:


來來來,我問您個...(恕刪)

你完全是外行人
請依序研讀民總—權利體系—物權篇—權利客體部分
你就會發現你的邏輯完全不符合法學
網路應該有很多方法可以重置為新的iphone ,但要apple幫你解鎖是不可能,有個資問題

hiklop wrote:
在買一隻64G也才6100...(恕刪)


認真的請問哪裡買的到IPHONE7PLUS 128G 12000NT?
煩請告知小弟,貨源來歷清楚~盒裝手機序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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