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llside wrote:
第807條(逾期未認領之遺失物之歸屬)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 拾得人於受前項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其物或賣得之價金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您把它想成一個鎖著身分證的盒子被撿到警察局去了。
如果六個月後發給撿到的人,鎖被打開了,身分證被拿去犯罪,你說警察要不要負責?
changcherub wrote:
1.帶著你在警局拿到的文件到101的apple store,說明這隻手機的主人目前已經是你的,請apple把這原掛的apple account刪除這隻手機。
2.apple store不願意的話,請律師到法院控告蘋果公司侵害你的物權(財產權),(請與律師討論)。
附註:一隻6S值不值這麼做,就看版主了。不過我個人是認為這個案子有指標性意義啦!...(恕刪)

mark0826 wrote:
一般手機送原廠維修都直接給你RESET了
解鎖後直接RESET恢復出廠時狀態,還給現在的所有權人
哪來什麼個資問題...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