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第11條第2項,定型化契約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第12條,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無效。這二條就打死蘋果的定型化契約,都有法律明文規定還政治性判決,還是你認為天大地大我蘋果最大凡牴觸我蘋果者無效。這種使用者條款我都會去看,看到不合理或概括條款我都會在心裡笑“白痴”還是按同意,因為這種只能騙不懂的,懂的人都知道這種條款無拘束力。反而是看似公平且具體的定型化契約我才會仔細考慮要不要按同意。
買手機時,手機速度就是賣點之一,若手機速度慢,很多消費者根本就不會買單。等到消費者買單後,再透過線上系統更新,「偷偷」把手機降速,尤其是在剛推出新機的時間點,一大堆人都在反應,更新iOS後手機變慢,Apple都當作沒聽到,一直到有人把程式碼都挖出來,才緊急澄清,這樣子沒瑕庛,不用道歉?不是針對Apple,任何一項產品有上述作法,都難脫惡搞消費者的嫌疑,大家對Apple己經算是很寬容,像我就選擇原諒Apple,但同樣的事Apple再做一次,我下一支手機應該就不會是iPhone了。
我一直自認果粉,apple該買的幾乎都有了,也喜歡apple的系統(也是習慣了換不了)但看了樓主這次的發文,我才發現我根本不是鐵粉!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