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鑑賞期而言,的確只有訪問買賣、郵購有七天鑑賞期,這點無庸置疑,怕麻煩的話網購的確是好方法,而電信商因為NCC 2013年的規定之故,手機七天內有非人為瑕疵可以換新
但現在的問題是,當手機有非人為瑕疵,依照民法物之瑕疵相關規定,無論是否超過七天,都可以請求商家換貨、解除買賣契約或減少價金,與七天鑑賞期無關,也不受什麼「現場檢查過」就不能退換貨的限制,所以蘋果或商家主張只能換整新機根本就是名目張膽違反現行法律,加上消費者縱容的結果,讓這種買iPhone有瑕疵只能換整新機的說法積非成是。
雖然法律站在消費者這邊,實際狀況卻有很多認定或程序問題:
1. 消費者認為的原廠瑕疵對原廠來說可能不是瑕疵,這點就可以勞心勞力吵很久
2. 瑕疵到底是人為引起或原廠瑕疵也有得吵
3. 購買之前店家要求消費者簽下只能換整新機的合約才能購買
4. 商家或原廠可能會宣稱整新機等同新機,但對消費者來說就是維修過後的二手機,這一點又有認定的問題有得吵
5. 吵上消保會調解雙方勞心勞心,勉強接受整新機把事情解決比較快
所以,法律其實是站在消費者這邊,但是這些模糊地帶會讓消費者疲於奔命,所以當有消費者力爭自己權益時,這些人才是提升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推手 (那種吹毛求疵的奧客就不要說了),那些說著「蘋果的規定」「不爽不要買」的人,要息事寧人是你事,不用把所有消費者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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