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ixar wrote:已經請法院的朋友幫...(恕刪) 為了一個入塵要跑法院也真厲害就算換了新機,輸的還是你你要花時間跑法院,大公司都會有法務部門不就只是手機而已我的IPHONE6拿到就發現靜音的快速切換鍵會亂跳螢幕也一個入塵但是使用不影響用了兩年了,還是爽爽用說那麼多,你爽就好,反正不是我
藍色水滴 wrote:為了一個入塵要跑法...(恕刪) 因為前面有好幾個給他心靈加持的人但那是他的權益無誤!我比較想知道如果燦坤輸了會多賠一台嗎?不然還是只拿到一台全新機花一大堆時間成本跑法院有沒有比較划算多拿一台才有賺啊!
賣方 可能主張 消費者現場查驗無異議 故無法判定是人損還是瑕疵 假如現金交易 買方付錢離開後 賣方主張買方剛付的鈔票少一張 試問剛當面點清 事後還能說什麼 過個1分鐘就不行了 銀貨兩訖就是這個意思 希望版主訴訟順利 有時候商人自己定的規章 並不符合現有法律 一切還是以國家律法為判斷基準 只是買東西真的要明確 確認東西無誤 才離開
我懂你的感受 雖然對於瑕疵無感的人來說就是無感 但這種昂貴的物品 遇到像我們這樣完美注意的人真的會窒息 通常遇到換貨困難的 真的會氣死! 我有看到你好像有PO一篇文章就是講螢幕的對吧!? 我覺得有瑕疵就不應該請消費者來吸收 更何況是當下無法辨識的瑕疵 更不能接受!釣魚台台長 wrote:我最近也碰到新機表...(恕刪)
Zaixar wrote:已經請法院的朋友幫...(恕刪) 依消保法第49條、第50條、第53條規定,消費訴訟亦得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由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時,並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依此規定,對消費者訴訟上之地位及能力均有大幅之提昇,期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若自行提起一般訴訟時,須負擔裁判費用,若委任律師進行訴訟時,更須自行負擔律師費用。相關知識讓你知道一下所以記得先找消保官不然你要付出的代價~一定會高於手機本身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