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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電信價格」蘋果挨罰2千萬、繳了!

其實問題在於大家都有貨..
三大電信商就不會想付比較多的成本. (簡單來說就是肉到嘴裡就不認帳了 @@)

如果改回一個電信商時,就不會有人提任何問題了( 難道告不給他代理嗎 )
任何人買斷iPhone,又怎麼可能受蘋果管束轉賣iPhone要賣多少錢?

蘋果被罰是因為公平會出面替電信商伸張「公平正義」,替電信商抱不平,認為電信商沒有必要補貼消費者。

但公平會的這種舉措,不代表電信商沒有自願讓利給蘋果或消費者,只代表電信商現在是貪得無厭。

willychn33 wrote:
就是因為買斷蘋果才被罰啊
敬請認明 phantom_ethan 正確拼字。 phantom_ethan 僅此一家,別無分號

phantom_ethan wrote:
任何人買斷iPhon...(恕刪)


伸張正義?認為電信商沒有必要補貼消費者?洗勒臉肖維喔



你先去看一下處分書好不好

“本案緣由:緣獲反映,被處分人要求國內電信業者對蘋果系列手機產品之售價須經其批准才能販售,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8 條之規定,爰主動立案調查處理。”

“被處分人限制電信事業之綁約手機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 第 18 條規定。”

“然查電信業者推出之行銷廣告,多數均係手機搭配資費方案之類型,是被處分人透過審查同意電信公司所提行銷及廣告促銷服務方案,亦能事先審查綁約手機價格,進而推算手機補貼金額,而達到實質限制轉售 iPhone 手機價格之目的。”

“3 家電信業者係以買斷方式購進 iPhone 手機產品並提供綁約通信服務,產品所有權已移轉予電信業者,本應允許電 信業者依成本及市場供需有決定綁約手機價格之定價 自由,惟依前述,美商蘋果公司對於國內電信業者之綁 約手機價格確有審核同意之事實,且為電信業者所遵 循。被處分人雖辯稱國內電信業者擁有完整且獨立之權利,自由決定其販售 iPhone 之價格,該公司對於渠等之 iPhone 轉售價格無干涉、影響或限制云云, iPhone 5 上市時,中華電信、台哥大公司及遠傳電信公布之相同綁約年限、相同資費區間,渠等 iPhone 5 16G、32G、 64G 之綁約手機價格完全相同,顯見被處分人有限制國內電信業者自由決定綁約手機價格之事實。”

“渠等銷售 iPhone 系列手機產品有進行補貼。其中,所提供之補貼款金額及計算方式,係根據該系列手 機所搭配之語音暨行動上網資費方案,按用戶申辦不同資費方案之基礎收益及該系列手機產品搭配資費成本後,衡酌訂價。所稱「手機補貼」即「手機搭配門號」促銷方式,由行動電話業者補貼用戶以較優惠之價格購置手機,業者則藉由綁約再依消費者按月支付之通話費及月租費收入,回收手機補貼之成本,故手機補貼實為市場常態,各電信業者對 各款手機皆有提供綁約之手機補貼,補貼金額視所搭配門號資費高低及綁約期限長短而定。”
有沒有人也在玩X-Plane 10!!!有沒有人也在玩X-Plane 10!!!有沒有人也在玩X-Plane 10!!!
willychn33 wrote:
你先去看一下處分書好不好...(恕刪)

你可以再看完整些~
整篇處分書很多都是大家已知的廢話,
補償金制度也不是Apple iPhone搞出來的,許多手機都有,要看電信業者的策略...
真正的問題核心,我畫紅線整理了一下,你可以參考!
(歡迎反駁,畢竟台灣法律就是這樣玩,大家都只引用對自己有利的那一部分...)

Anti-Matter wrote:
其實問題在於大家都有貨..
三大電信商就不會想付比較多的成本. (簡單來說就是肉到嘴裡就不認帳了 @@)...(恕刪)

好貼切的講法~
一開始大家都在競爭,電信商去跟Apple簽約,電信商去配合APPLE的CIS配合調整初期售價,賣一陣子後「有人」拿賣三個月後Apple仍然不肯大降盤商價當理由「去告Apple操作價格」~

參考板友提供的判決全文

--
(三)復查經銷合約中確有約定電信業者對iPhone手機之補貼金額不得亞於其他類似方案同等級之他品牌手機之條款,亦訂有最低採購數量之約定。然如前述,電信業者為吸引消費者持續使用渠等所提供之無線網路、語音通話及資料處理服務,經常向消費者提供手機補貼方案,該手機補貼金額為電信業者之手機進貨成本與綁約手機價格之差額,其帳載方式係提列為行銷費用於當年度認列,為求財務報表績效,向非無限額之提列,其補貼金額之高低取決於市場之供需,並影響電信業者之利潤,在有限之行銷費用認列前提下,因手機補貼價格審查核准機制之實施,致前揭約定亦將影響電信業者行銷費用總額之配置,而對電信業者視自身成本結構及市場競爭狀況自由決定補貼金額造成限制。

(四)電信業者到會陳述俱表示,新機上市前,會將資費方案提送美商蘋果公司審核,部分業者表示資費方案新增或修訂主動告知美商蘋果公司,或表示依合約於變動新資費方案須通知美商蘋果公司,但實務未通知云云。查iPhone自上市以來,除2013年有iPhone 5C及5S同年度上市外,皆維持年度單款手機之行銷模式。據電信業者到會所稱,iPhone新機上市之熱銷期為3個月,其後銷量與熱銷期相較,明顯下滑云云。查歷年iPhone手機銷售情形,其熱銷期主要為上市3至6個月內,上市2季後,3家電信業者之銷量均明顯下滑,而電信業者之促銷計畫亦僅於熱銷期過後始推出。且查電信業者之促銷計畫,對於綁約手機價格或有降價,然仍以上市綁約手機價格為減價基礎,且減價有限。故被處分人對於電信業者之促銷計畫對應之綁約手機價格縱無審查同意之事實,惟尚不能否認新機上市時電信業者須依約將含綁約手機價格之資費方案提送核准之事實,而限制電信業者訂定綁約手機價格之自由。
--

※被處分人= Apple


簡單來說就是「有人」對(電信業者與Apple簽的)紅字合約很不爽,因為它會導致藍字的現實發生~
所以「有人」就去告公平會了!

「有人」是誰?我不知道!
但我可以確定「一般消費者」根本看不懂到底發生什麼事了!!
(一般消費者誰會去罵iPhone補償金每次都最多...)
這只是電信商跟廠商之間的角力戰而已,個人覺得沒什麼討論的意義,看起來 iPhone 也不會更便宜,運氣不好還有可能會變更貴。如果電信商這麼不爽賣的那麼痛苦利潤那麼低,就不要賣 iPhone 不就好了,蘋果沒拿著槍強迫任何人一定要跟它拿貨。跟你談判完了約都簽了賣了好幾年了,某一天突然說你違法不是很奇怪嗎?



shiorifan wrote:
這只是電信商跟廠商之間的角力戰而已,個人覺得沒什麼討論的意義,看起來 iPhone 也不會更便宜,運氣不好還有可能會變更貴。...(恕刪)

我覺得蠻有意義的耶!
讓多一點板友知道「台灣法律」到底是怎麼運作的,我覺得沒什麼不好的!
畢竟台灣法律,正義是站在「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的人的一邊~
(前面有人提到美國,美國法律其實也是差不多的東西...)



shiorifan wrote:
如果電信商這麼不爽賣的那麼痛苦利潤那麼低,就不要賣 iPhone 不就好了,蘋果沒拿著槍強迫任何人一定要跟它拿貨。跟你談判完了約都簽了賣了好幾年了,某一天突然說你違法不是很奇怪嗎?...(恕刪)

日本市佔率第一大的docomo也是跟蘋果談了五六年才終於談定同意Apple的合作方式...
美國的電信業者一開始也只有AT&T,其他電信業者也是談了好幾年才談妥iPhone的銷售合作,
iPhone的價格全球售價都很死但也很保值就是這樣來的~(只要一天iPhone還受到歡迎,Apple就說了算,反過來說,若iPhone不受歡迎Apple就很難繼續這種電信合作方式,一切都是自由市場機制...)
(因為合約的關係,基本上價格幾乎是Apple說了算,除了日本前一陣子三家電信業者為了搶客戶,iPhone補償金瘋狂大放送以外...)
如果把台灣的情況拿去國外,我相信美日等國絕對有法律可以和台灣一樣保障「公平」,看有沒有人去告而已~
國家多收一筆錢也沒什麼不好,雖然以後合約補貼三大電信商可自由競爭,但我認為孫悟空終究逃不出如來佛的手掌心!
muicing wrote:
國家多收一筆錢也沒什麼不好,雖然以後合約補貼三大電信商可自由競爭,但我認為孫悟空終究逃不出如來佛的手掌心!...(恕刪)


有點好奇你說的如來佛是指誰...XD

另外,國家是否真的能夠多收,我還是抱持個問號,
看看之前Google的例子,
結果造成Android在台灣幾年的APP產業空窗期,
對台灣民眾與相關產業造成的損失真不曉得該如何估計~
(當然也包括稅收...)

Apple Store不在台灣開也不只是因為市場大小的問題...
(以前Apple跟台灣經銷商就鬧過不愉快了~)



最後是「以後合約補貼三大電信商可自由競爭」這點,
三大電信商目前就是自由競爭啊!
這篇判決我看不出來哪裡可以影響目前的競爭情況~

只要iPhone仍然是市場上最受歡迎的一款手機,
iPhone依舊不可能讓利給電信業者(別忘了蘋果還有 Apple Store Online),
民眾買iPhone,要嘛天價入手,
要嘛就是手機便宜一點但是補償金減少或是取消...(一加一減又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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