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intu wrote:
今天每個人開門做生意,當然可以自己定規則,你不能接受,那你就不要買
請去其他家買,因為不是只有我在賣,做生意的不是笨蛋,能趁機賺錢當然多賺一些...(恕刪)
基本上我是認同這觀點,消費前店家先講清楚條件,由消費者選擇是否接受,
不過如果是之前沒說明條件,但卻通知你到店購買,到店之後才又附加一堆
消費條件,說是不同意就拒賣,這難道也合理?消費者是閒閒沒事被耍嗎?
魯魚斯 wrote:
刷卡加%確實是可以向銀行檢舉的
消費者可以不接受刷卡加%拒絕購買
被檢舉的商家有可能會被收回刷卡機而無法提供刷卡服務
問題在於太少人去檢舉才讓商家覺得加%無所謂
這是真的!
根據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55
第27條: 特約商店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持卡人簽帳交易、限制簽帳金額或加收手續費。
根據 台灣法律網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5,&job_id=88591&article_category_id=263&article_id=40309 提到
根據九十二年十月修正實施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卡業務機構(指的是發卡的金融機構)應確實遵守自律公約,嚴禁特約商店加收手續費,否則應與之解約,六個月內不得簽約。經民眾檢舉,而銀行又未確實執行解約者,主管機關可對發卡銀行處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
我不確定網友們是使用哪家銀行的信用卡, 但我曾申辦過的信用卡公司都有類似的條文, 下面以永豐銀行為例:
根據 永豐銀行 http://card.sinopac.com/Legal/AccountNotice
第12條
•商店因消費金額過小或不願意被收取手續費拒絕刷卡,或要求額外加收一筆手續費用。當商店拒絕您的刷卡,請您務必請瞭解實際原因,若商店處理不合理,經洽商後仍未改善者,請將該商店名稱、地址、電話及消費時間、金額等資料提供本行,以便轉洽其所屬之收單機構及國際組織處理。
根據 第一銀行 http://www.firstcard.com.tw/newentry/cyclop-2a_cf.htm 用卡常見問答集
根據VISA及MasterCard國際信用卡組織的規定,不論任何交易(預借現金除外),所有特約商店皆不可在持卡人持卡消費時加收刷卡手續費,這即表示,在同一筆的商品交易,持卡人不管是使用刷卡交易或者現金交易,兩種付款方式的結帳金額必須相同。
花仔公 wrote:
不能收你說了算嗎
是那個法律規定商品不能收2% ?
真有法律規定好好的話,商家會這麼笨?
不能說是你自己的片面之詞而已,也是你自己的想法
真有法律說不能收再來說所謂的不合理吧...
你可以打去給消基會,詢問是否這樣的行為是違法
如果沒有違法,講再多有用嗎
可以收是你說了算嗎??
請問上面的內容有回答你的問題嗎??
那條法律名稱叫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是行政法的一種, 屬於 行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目下的條文。
商家在跟收單銀行簽約時, 就已經同意不收2%手續費了, 收手續費就是屬違約行為, 收單銀行可跟商家解約!
好奇問一下, 你幾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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