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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問一下 為什麼iphone 有瑕疵不能立刻換貨阿?

我不知道你是哪家電信業者

但是依照我的經驗

我在遠傳電信遠企門市

他會當場拆機給我檢查, 並且告知, 有問題馬上說,會幫你換新機, 不然開通

就變成要走送修流程.

我覺得並無不妥.



個人經驗,給大家參考

並且該服務人員我有記下名字,有興趣的朋友可以PM索取
P.S 因為它是直營體系, 好像會一直調店 上次問到他是在石牌那邊XDDD



dunk720905 wrote:
我是回他7日內的消保...(恕刪)


怕是大大您以為七日鑑賞期的規定也是用於在神腦店面購機,原來是我誤解了~~抱歉抱歉^^

隨心 wrote:
所以以上各位所描述的...(恕刪)


我不覺得簽了那切結書就等於認同(不簽就不能拆封),輪到我領機時我應該會當場提出質疑吧(雖然應該還要很久,遙遠的10:27> <) ,就算要簽我肯定也會標註簽立僅係為符合貴公司購機流程,不代表放棄本人於買賣契約中之相關權利,不過似乎不是每家神腦都會簽那份切結書(我買i4根4s時都無),領機前可能會要先問問客服的官方說法。
那份切結書其實也只是定型化契約的一部分,並不排除民法或消保法的規範業者也不會因此免責,所以縱使拆封真的有瑕疵,還是有討論空間的。
忽然讓我想到古早年前的停車場或是寄物的櫃台,常常會標示不負保管之責,後來也是因為有許多小蝦米的提告,現在比較少業者敢這樣標示了。或許也該期待有對抗apple這條大鯨魚的小蝦米出現吧= = 只要不要弄得跟安卓一樣,經過政府的主持公道後變成索性把付費app部分拿掉就好!!


三工鳥 wrote:
網路購物,七天退貨用...(恕刪)


這位大大說得很好。不過如果主張民法一來可能得由訴訟來爭取,二來蘋果保固的方式,是另行交付良品(即無瑕疵之物),在這種種類之債非特定的情形下,應該已經符合民法,唯一可以討論的是良品與未拆封品的物之價值是否相同,光舉證其實就不容易。
所以不如以該切結書屬定型化契約之一部而對消費者顯失公平這點著手,應該比較容易爭取,好歹還有消保官這中間單位去給業者壓力。
ljf0107 wrote:







...(恕刪)


沒有喔,直營店也是這樣搞(我去的那家,我還特地問是不是直營店)
買得沒有比別得國家便宜,居然新品還有瑕疵退換貨規定(刮痕一公分以下),擺明就是吃定消費者!

哀!消費者當自強,如此外觀品管,看不到的地方會不會更誇張?
這次全部的人押寶中華神腦的結果
換新~

ljf0107 wrote:
今天去領機子開第一支...(恕刪)


我到覺得這是台灣商人的陋習,而且不管是不是有剛好的配額

之前買雙鞋子也是,還沒穿剛買然後鞋子上面一個射膠造成的傷痕

拿去換那家店竟然換雙更慘的來,還說那是正常的


學聰明點,下次遇到就要求直接退款,不要買了!
i'am Mr.w
別怪電信公司了,這一切都是I-PHONE的陰謀,有在通訊業待過的就會知道!!
可否請大大提供一下關於神腦那份切結書的內容,剛剛致電客服是說這是屬於正常購機流程,要簽才能買。我請她提供我關於切結書的內容時,是說客服那邊沒有,不過那份切結書白話是說領機時要檢查點交清楚,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不可以回去發現有問題交求換新品。對於領機時換新品的限制則未說明,還請我看到那分內容有疑慮再撥電話過去。(根本等於沒回答)
所以可否請這兩天去領機的大大提供一下那份內容,才知道如何詢問或反應,謝謝。
i'm NIKE wrote:
我好奇的是,業者的規定若抵觸消保法的話,
那是業者比較大,還是法律比較大啊...

理論上當然是法律大...理論上啦。

翻一下舊新聞,Google和北市府的爭議也是法律問題,
但我們就看到一大票人不分青紅皂白直接就對北市府開幹。
問了為何微軟可以蘋果可以估狗就不行?也不管照樣幹北市府。

我猜大概是因為關鍵字就是『北市府』,上頭指示先罵就對了。

也難怪有人要說鬼島,雖然我也不喜歡這個稱呼,但愈來愈覺得這稱呼是一種無奈...
塔綠斑網軍頭子已成淡水河浮屍,各位綠網軍繼續助紂為虐不怕成下一位?
p1p133 wrote:
可否請大大提供一下關...(恕刪)


如附件,你參考看看吧
我領機時經再三檢查,機子是沒有問題的

天啊,怎麼是顛倒的,我在機子上看是沒問題的啊,怪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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