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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4s賣你18400元,如果是你,會跟媒體申訴爆料嗎??

S.T wrote:
依我個人的經驗這個只...(恕刪)


2個,一張電信服務契約,一張優惠專案同意書。前者只會有資費選擇,後者才是綁約年限及優惠方案(式)。單辦門號的只會填第一張。

不過依NCC解釋,後者是屬於電信服務契約(前者)的特別條款,如果依照契約精神來說,不論是解除整個服務契約,還是只解除專案部分,「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的義務」是合理的。

現在有些人就是利用NCC/消保官等來壓電信業者,想盡各種理由要無條減解約又留下手機(保留已從業者端取得的優惠),事實上有不當得利的可能。
台灣的3G網路的確是品質低落
電信公司只要還能賺錢,就不會積極更新設備
我覺得很奇怪 收訊不好 難道要等到20天 才會發現嗎?
我看是另有目的吧!想買別隻手機就說嘛!

況且 網路可以試用 你不試直接簽約怪誰?讓你解約沒付違約金就要偷笑了

下次我去買機車騎了30天跑去車行跟他說我車子沒有出事 我強制險 失竊險 不能用
機車全額退費 是不是這樣?


看完只有一個感想…
惡人先告狀 還在消保官勒!扯爆
最討厭這種自以為付錢是老大,消費者最大 什麼鬼理論。
商家是尊重你是消費者 不是你付錢商家就要怕你,你說什麼就是什麼

S.T wrote:
依我個人的經驗這個只會有1張申辦單..裏面就包含了門號與手機

可是契約數不是以單子數來算的耶...


leo255261 wrote:
我也覺得這件事業者做業者做的合情合理,手機是實體商品,沒有瑕疵,都拆封使用二十多天,怎麼還能夠接受無條件退貨?

還是看契約數吧
若只有一個契約而且被解除是因業者方面的問題(可歸責) 那損失當然業者得自己吞阿
甚至消費者有損失照理說還可以跟業者求償咧
(所以業者其實不應該跟消費者討那幾天的3G上網服務費或者應該減價)
原來要發現家裡訊號不良,得要20多天

正常來說,回家當天就會發現了吧

雪碧豬 wrote:
你真的知道什麼叫"消保官"嗎?
消保官的本職就是保障消費者權益,
不幫消費者講話,難道站在廠商立場講話嗎


消保官大到可以不顧契約阿??

cooper_wan wrote:
消費者為什麼要買智慧型手機
因為要上網
如果不能上網
要智慧型手機做什麼

手機只是業者提供服務的工具
服務無法提供
卻硬要消費者買下無法提供服務的工具

去餐廳吃飯
餐廳無法提供餐點
卻要消費者買下 手摸過的刀叉
以消費者的角度 不是很合理


很合理阿
3G訊號不好所以也解除通訊和網路服務
那手機有問題嗎?
我買了車 結果路很爛
要叫政府把我的車買回去嗎?
我去年七月辦中華吃到飽
一開始家裡面的訊號真的很差
慢到連1M都沒有...根本不能在家開3G
後來去反應了兩三次
最近一次測,已經可以到3M以上了
雖然沒有說很快,但至少已經很穩定

所以說有反應有差~~~
學習永無止境

TypeZero.PTT wrote:
電信業者真的很衰,要...(恕刪)


是啊~跟核能發電一樣吧, 不能蓋核電廠, 可是電費要便宜.
不要基地台, 可是訊號要超強.
都不知道台灣的廠商跟政府要怎麼做才能讓大家都滿意....

愛台灣^^ wrote:
剛剛看一則新聞,有位...(恕刪)

原來有這招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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