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 wrote:
請問我有說蘋果不會侵犯專利?諾基亞那件案子我之前就有講過了。
我一直在重複說:「有就去告」,意思是你要說別人抄襲前,請你擺出證據,而不是無的放矢!
然後連基本的是非都分不清(這件案子蘋果明明是受害者結果被說成活該),真的是對牛彈琴。
依你的邏輯就是:「人都會犯錯,所以就不必要遵守法律,反正大家一樣賤」?
要向下沈淪你自便,不要牽拖他人。
除了教育失敗還能說什麼?
你有你的意見,我有我的想法。
我一向尊重你的講法,也不會對你做人身攻擊。
如果你反對我的想法,沒關係,但是希望你不要做無謂的人身攻擊。
你不能接受別人的想法也就算了,
動輒出口傷人,
你先前暗指我是支那人,現在罵我教育失敗。
這就是你的水準?
就事論事很難嗎?
一定要有人身攻擊的字眼嗎?
我假如教育失敗,難道你的老師就是這樣教育你可以在網路出口成髒的?
講回這個案子,三星與蘋果要求看對方上市及未上市機種的這件事。
你告訴我哪裡不是你告我我告你?
哪裡不是你要看我,我要看你?
這個案子,蘋果才剛提起侵權訴訟,鹿死誰手都不知道呢。
我提的nokia案子,鐵錚錚蘋果就是去和解了,不能接受事實?
nokia去提告了不是嗎? 蘋果都跑去付錢和解了,不就很清楚了嗎? 沒侵權要去付錢和解幹嘛?
給你錢大家交朋友?
看不懂嗎? 這不是證據,甚麼是證據? 這叫無的放矢嗎?
ps: """依你的邏輯就是:「人都會犯錯,所以就不必要遵守法律,反正大家一樣賤""
這句話還你,不要曲解我的意思,你真的很喜歡隨便曲解別人的意思,然後做出你自己的解釋,再寫在網路上拿來污辱別人,你看不懂我的意思就算了。我真的懶得跟你多說明。其他人討論起來格調好多了,雖有反對意見但至少不會污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