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為何這篇變"唯讀":Samsung 要求Apple給他們看iphone5 or ipad3的設計........

平心 wrote:
請問我有說蘋果不會侵犯專利?諾基亞那件案子我之前就有講過了。
我一直在重複說:「有就去告」,意思是你要說別人抄襲前,請你擺出證據,而不是無的放矢!

然後連基本的是非都分不清(這件案子蘋果明明是受害者結果被說成活該),真的是對牛彈琴。
依你的邏輯就是:「人都會犯錯,所以就不必要遵守法律,反正大家一樣賤」?
要向下沈淪你自便,不要牽拖他人。

除了教育失敗還能說什麼?




你有你的意見,我有我的想法。

我一向尊重你的講法,也不會對你做人身攻擊。

如果你反對我的想法,沒關係,但是希望你不要做無謂的人身攻擊。

你不能接受別人的想法也就算了,

動輒出口傷人,

你先前暗指我是支那人,現在罵我教育失敗。

這就是你的水準?

就事論事很難嗎?

一定要有人身攻擊的字眼嗎?

我假如教育失敗,難道你的老師就是這樣教育你可以在網路出口成髒的?



講回這個案子,三星與蘋果要求看對方上市及未上市機種的這件事。

你告訴我哪裡不是你告我我告你?

哪裡不是你要看我,我要看你?

這個案子,蘋果才剛提起侵權訴訟,鹿死誰手都不知道呢。

我提的nokia案子,鐵錚錚蘋果就是去和解了,不能接受事實?

nokia去提告了不是嗎? 蘋果都跑去付錢和解了,不就很清楚了嗎? 沒侵權要去付錢和解幹嘛?

給你錢大家交朋友?

看不懂嗎? 這不是證據,甚麼是證據? 這叫無的放矢嗎?


ps: """依你的邏輯就是:「人都會犯錯,所以就不必要遵守法律,反正大家一樣賤""

這句話還你,不要曲解我的意思,你真的很喜歡隨便曲解別人的意思,然後做出你自己的解釋,再寫在網路上拿來污辱別人,你看不懂我的意思就算了。我真的懶得跟你多說明。其他人討論起來格調好多了,雖有反對意見但至少不會污辱人。


SHUNG6666 wrote:
蘋果粉絲: 三星ICON像我們的IPHONE,這是抄襲,三星四四方方像IPHONE,這是抄襲。

MOTO粉絲: 幸好我的ICON沒人發現也像IPHONE,都是有氣象啦,電話啦,時鐘啦,之類的,不然蘋果粉絲也要說我抄襲。

HTC粉絲: 幸好蘋果果粉絲沒發現我也是四四方方的,不然我也是抄襲。

SONY粉絲: 幸好蘋果粉絲沒發現我的音量鍵也是分上下,不然我也是抄襲。

三星粉絲: 奇怪? ICON不就長那樣? 電話不都44方方?為什我就叫做抄襲?

安卓粉絲: 蘋果抄我們的Notification,這是抄襲。

蘋果粉絲: 那是合法付錢請人設計的,長的像安卓的Notification一切都只是巧合,要抄也是那個作者,干俺屁事?所以這不是抄襲,長的像一切都是巧合,Notification不就是這樣? 蘋果的一切都不是抄襲,雲端安裝也不是抄襲,雲端備份通訊錄也不是抄襲,那只是設計的先後而已。


結論: 凡蘋果類似對手的部分,一切都不是抄襲。



以上這段你論據的證據在哪?
抄襲不是你說了算,請拿出法院的證據。


SHUNG6666 wrote:

局外話: 誰抄誰不重要,有好的功能就學起來很好啊,只是既然源頭看來看去概念都是抄來抄去的,又要占著大義的名分裝高尚,那就很難看了。


所以啦,那還審甚麼案,證人指證一下就定罪就好啦,是不是?

那我想請問,你們都說三星抄襲,是抄襲哪裡? icon? 外型? 創意? 概念?

最大的原因是我認為這些其實都差不多,就像我覺得Notification蘋果學一下無傷大雅,因為確實是好用的功能,殊途同歸就是這樣設計了,還能怎麼改?頂多就一些小地方動一動而已。

硬要去分,

那乾脆說一切所有人都抄moto好了,因為他是第一支手機的發明者。

概念創意抄來抄去是正常的,硬要說別人模仿就好笑了,要講法律的話,請問美國法院叫三星賠償了沒?

不知道實體相片鍵的概念有沒有跟當初在app上架又被強制下架的作者買?

有沒有跟微軟買?


平板最早也是微軟作,蘋果有付錢買概念嗎? 假如微軟去註冊專利,這類電腦都只能我作,你要花錢跟我買。

這樣好嗎?

真的通通都有買嗎? 你知,我知囉,不勝凡舉,也舉不完,總是有那麼一些曖昧地帶的。



這就是我說你毫無法治觀念的原因(說你教育失敗真的是嚴重了點,抱歉。),
所提的例子也都毫無「證據」。


SHUNG6666 wrote:

所以我的態度很一貫,一樣賤,都是商業手段,我不會去包著道德的糖衣,自以為高尚,因為確實是不可能從頭到尾都沒有借鑑或類似的地方。

有甚麼立場去嘲笑三星? 一邊興訟,一邊盜用別人專利。

蘋果可以,其他人不行?

我抄你合理,你抄我下流?

不過我還是老話一句啦,抄來抄去很正常,我覺得沒什麼,因為概念本來就是那樣,雲端還能怎麼做?按鍵icon還能怎麼設計? 一定有互相借鑑的地方嘛!

只是要罵的時候一起罵,不要蘋果就是對,就是創意,別人就是賤,就是抄襲...太自我感覺良好了。


沒人說蘋果就比較高尚,我之前講了,蘋果觸犯智產權,就去告!沒什麼好說的。
用道德觀來檢視是毫無意義的。


SHUNG6666 wrote:

這個案子,蘋果才剛提起侵權訴訟,鹿死誰手都不知道呢。

我提的nokia案子,鐵錚錚蘋果就是去和解了,不能接受事實?

nokia去提告了不是嗎? 蘋果都跑去付錢和解了,不就很清楚了嗎? 沒侵權要去付錢和解幹嘛?

給你錢大家交朋友?

看不懂嗎? 這不是證據,甚麼是證據? 這叫無的放矢嗎?


這件案子是三星"涉嫌"抄襲沒錯阿?諾基亞跟這個案子又有何關係?
蘋果觸犯了專利,諾基亞得到補償,跟這件案子到底有何關係?
這並不能拿來當做這件案子的「證據」。

我跟你辯其實跟蘋果毫無關係,「法治觀念」才是我一直試著告訴你的。
這件案子事實就是蘋果是原告,三星是被告,目前三星就是"涉嫌"抄襲,
所以法院才會允許蘋果去討三星設計圖但不允許三星。
vincent19950722 wrote:
這篇活不過24小時....(恕刪)


結果活了快一個月了呢.....


...................................................................................


倒是三星抄襲超的很明顯啊!

我看到moto的手機不會覺得像iphone3G
看到HTC或是其他大廠也都不覺得像,但是看到i9000的時候就覺得很像,後來那隻ACE王者機更誇張啊.....正面整個iphone4風格

像三星抄的這個光明正大的也的確很少見啊....
正常摟....mobile01已經不是以前的01摟

沒廣告是要怎麼繼續經營

mobile01就是PTT第二,讓記者找爛新聞的地方,還有嘴砲嘴巴癢來抓癢的地方,僅此而已。
平心 wrote:
我跟你辯其實跟蘋果毫無關係,「法治觀念」才是我一直試著告訴你的。
這件案子事實就是蘋果是原告,三星是被告,目前三星就是"涉嫌"抄襲,
所以法院才會允許蘋果去討三星設計圖但不允許三星。...(恕刪)


寬心吧!玉樹臨風的先生只是想表達
有抄有賤,沒抄用買的也賤,買了自以為高尚也賤
玉樹臨風的先生並不想要就事論事,也不想討論
只是一昧的在表達他想說的「要罵一起罵,一樣賤」而已
就是肯定句,並要我們接受「一樣賤」的論調
That's all~~no more~~沒別的了~~

那!就這樣吧!與先入為主的人是很難對等談話的!
說是說尊重他人意見,但換句話說就是充耳不聞
SO!結論就是
咱只能說那玉樹臨風的先生很清高,沒買沒用沒抄過、沒學沒看沒借鑒過,所以不犯賤!
台灣業界就是需要這種充滿歸零創意的人才
沒有借鏡
全都是新概念
這種人才太~~少了
我想他應該是位天才,從沒學過任何東西
出生就能出口成章,知書達禮,所以沒買沒學沒用沒抄沒看沒借鑒過,所以不犯賤!
對於不犯賤的聖人,咱們就讓他們供得高高地即可吧!
That's all
no more
Mobile01的會員水準真是與日俱下.......
建築蟲 wrote:

玉樹臨風的先生並不想要就事論事,也不想討論
只是一昧的在表達他想說的「要罵一起罵,一樣賤」而已
就是肯定句,並要我們接受「一樣賤」的論調
That's all~~no more~~沒別的了~~

那!就這樣吧!與先入為主的人是很難對等談話的!
說是說尊重他人意見,但換句話說就是充耳不聞
SO!結論就是




我對於兩位不管是明損還是陰損,牙尖嘴利的攻擊他人,又諷刺又嘲笑的,

在我看來實在就是惱羞成怒的表現。

只有講不贏的時候才會有這種文字上的表達。

不過,

沒關係,

建築蟲先生的這段論述很中肯,算是理解了我的意思。

不過我要補充一下,

先入為主的人我想不只是我吧?

我堅持兩家廠商一樣賤的同時,兩位不也在堅持沒有一樣賤?

充耳不聞的,除了我,兩位不也一樣?

我覺得各有表達很正常,這樣明損暗損就沒必要,

只是弱了兩位的格調,我起碼會做到基本的尊重。

罵人那是小鬼們打架,打輸的人才會幹的事,

另外,甚麼法治觀念類的扯太遠了,3歲小孩都知道不能偷東西,實在不勞平心你教我,也不用去扯這些空泛的東西,純粹就看事實就好。

事實是: 蘋果跟三星都會抄襲,蘋果抄襲在先,所以要跟nokia和解在後,如果照你們講,說有付錢就是對,

那好,

三星跟蘋果的官司,也有可能是三星付錢了事,照你們的立論,三星錯在哪裡? 現在法院還沒判決賠錢啊,他有錯嗎?

平心你不是說要法院證據,叫我拿證據,那我要反問你,你有甚麼證據三星抄襲了?法院判刑了嗎?

判決結果只有兩種啊~ 判罰,跟不判罰,判罰前去付錢和解算不算? 那三星也判決前去付錢和解不就搞定。

判決下來再付錢不就好了? 照你們講,有付錢就對了不是嗎? 那現在三星何錯之有?你們在罵甚麼東東?

如果有錯,那蘋果在跟nokia訴訟時,還沒付錢時,不就也是抄襲?

那不都一樣?

這兩家廠商在商業手段上,有甚麼不一樣?

那我說的兩家一樣賤,有甚麼不對?

SHUNG6666 wrote:
事實是: 蘋果跟三星都會抄襲,蘋果抄襲在先,所以要跟nokia和解在後,如果照你們講,說有付錢就是對,

那好,

三星跟蘋果的官司,也有可能是三星付錢了事,照你們的立論,三星錯在哪裡? 現在法院還沒判決賠錢啊,他有錯嗎?

平心你不是說要法院證據,叫我拿證據,那我要反問你,你有甚麼證據三星抄襲了?法院判刑了嗎?

那我說的兩家一樣賤,有甚麼不對?


我有說蘋果付了錢就是對的嗎?我有說蘋果不會抄襲嗎?
我不是一直在講「觸了法就該譴責」嗎?
你有沒有專心看我的文?

我有說三星被法院判決抄襲了嗎?我說三星目前"涉嫌"抄襲,
「涉嫌」跟「已經判決」你分不清楚?
涉嫌殺人跟殺了人差很多好嗎?

目前此案的進度就是:
「三星的要求被否決了」,「蘋果要求被允許了」,
「三星是被告」,「蘋果是原告」
所以我說「三星涉嫌抄襲」有錯嗎?

還有,付錢了事、私下合解是「解決事情的方法」,
跟「有沒有觸法」是兩回事。

SHUNG6666 wrote:
那我說的兩家一樣賤,有甚麼不對?


為什麼我一直堅持不對?因為這是道德檢視,這才是人身攻擊。
這個人觸了法,真的有像你講得一樣「賤」?
請問犯案動機你知道嗎?他是故意的?他是不知情之下的?還是不小心的?

apple跟nokia那件案子,你知道蘋果是故意還是無意?
充其量只能講蘋果觸犯專利,他抄襲了什麼?
「抄襲」跟「觸犯專利」也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請看以下此段文:
「 專利權保護一項發明, 例如製造愛滋解藥的程序, 或是一種程式設計的方式。 以程式設計而言, 抄襲當然侵犯著作權; 但是在美國, 即便沒有抄襲, 只要別人早已申請專利, 即便第二位作者完全不知情, 完全獨立創作, 也已觸犯專利權。 」

而三星這案還在審理中,目前三星就是「嫌疑犯」、「涉嫌抄襲」,
蘋果是「原告」、「爭取法律賦予的應有權利」
請問為什麼一樣賤?

電腦時代,抄襲是必要之惡

當初蘋果抄全錄、IBM
微軟抄蘋果

有興趣的去看看矽谷海盜的電影
裡面有一句很玩味的話:

大意是...重點不是誰抄誰,重點不是誰作的比較好
而是誰的比較多人用

身為使用者的我們
其實就選擇自己合用的就好
媒體上兩家公司的攻訐,其實是在滿足粉絲看熱鬧的期待
說到底就是一場show



ps. 三x這家公司文化就是...吃相難看
不管是哪個事業體,果然是含狗的精神代表
yLi
沒聽說過 天下文章一大抄 這句話嗎?
有什麼好在意誰抄誰呢?誰告誰呢?
法律有時並不健全 沒有法也不行
這個社會就是誰先誰就贏
商道也沒有對錯 賺錢就是對的
手法卑劣又怎樣呢?
三星'APPLE還是照樣賣的嚇嚇叫!!
平心 wrote:
我有說蘋果付了錢就是對的嗎?我有說蘋果不會抄襲嗎?
我不是一直在講「觸了法就該譴責」嗎?
你有沒有專心看我的文?


既然你也這麼說,蘋果也是會抄襲,付了錢也不一定對,
在商業手段上,跟三星有甚麼不一樣?

平心 wrote:
我有說三星被法院判決抄襲了嗎?我說三星目前"涉嫌"抄襲,
「涉嫌」跟「已經判決」你分不清楚?
涉嫌殺人跟殺了人差很多好嗎?

目前此案的進度就是:
「三星的要求被否決了」,「蘋果要求被允許了」,
「三星是被告」,「蘋果是原告」
所以我說「三星涉嫌抄襲」有錯嗎?


所以你根本就在亂講,涉嫌是可以來質疑的嗎?
法律上嫌疑犯是不算犯人的你知道嗎?
涉嫌就別拿來講,定案在拿來說嘴。
當初你不也說,叫我拿出蘋果抄襲的證據,我不就貼了nokia這件事的連結?

你呢,你拿出了甚麼? 我質疑蘋果也是會有抄襲的情事,拿出了事實,你質疑三星,就只是涉嫌? 我還是老話一句,拿東西來看還不算定案,這件事等定案再來說嘴吧。


平心 wrote:
還有,付錢了事、私下合解是「解決事情的方法」,
跟「有沒有觸法」是兩回事。

為什麼我一直堅持不對?因為這是道德檢視,這才是人身攻擊。
這個人觸了法,真的有像你講得一樣「賤」?
請問犯案動機你知道嗎?他是故意的?他是不知情之下的?還是不小心的?

apple跟nokia那件案子,你知道蘋果是故意還是無意?
充其量只能講蘋果觸犯專利,他抄襲了什麼?
「抄襲」跟「觸犯專利」也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請看以下此段文:
「 專利權保護一項發明, 例如製造愛滋解藥的程序, 或是一種程式設計的方式。 以程式設計而言, 抄襲當然侵犯著作權; 但是在美國, 即便沒有抄襲, 只要別人早已申請專利, 即便第二位作者完全不知情, 完全獨立創作, 也已觸犯專利權。 」

而三星這案還在審理中,目前三星就是「嫌疑犯」、「涉嫌抄襲」,
蘋果是「原告」、「爭取法律賦予的應有權利」
請問為什麼一樣賤?



哇塞,現在變成可以啦!?
所以說蘋果付錢就是解決事情的方法,那好,三星要付錢的話,算不算解決事情的方法? 如果算,你還批甚麼? 合法啊不是嗎?

另外
"涉嫌"對你來說很嚴重,你怎知蘋果是"涉嫌"還是"觸犯"?是"有心"還是"無心"?
我告訴妳好了,蘋果養一堆專利律師不是假的,
你不要天真的以為蘋果真不知道,三星也一樣,抄來抄去改一下,情勢不利抓到就去和解付錢了事,有贏面就上法院決一生死。

就整體大方向來說, 商業手段你還要去分高低的話,只是分不清事實而已。

所以我說一樣賤(泛指蘋果三星都會抄,也都會興訟作專利戰爭)。

好啦,我的意思表達得很清楚了,我實在懶得在這個議題上多作討論了,文字上你要去抓一些小細節作文章我也沒有意見,我也不需要去說服你,本來你我就各存異見,我不想作回應了,就讓這篇沉下去了,午安!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