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無心潑你冷水但是樓...(恕刪)
感謝大大的提醒
這支的確很像,但是我沒有販售,只是個人創作,且我也打算要改版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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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這些話 似乎都是原創版主說的話 並無要販售
但事實似乎並非如此
如果各位版友手上有VAPOR的殼 請自行拿來比對 是不是 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



老話一句 台灣人 自行研發產品 絕對是件好事情
但拿別人的產品 加以修改 變成所謂的 MIT 你不覺得很好笑嗎?
那台灣跟大陸 山寨的行為 有什麼兩樣
套句樓上版友所說的~今天如果是你的產品 被COPY
你會是怎樣的心情!!
仿冒 就是 仿冒
沒有理由!!!
專利是採屬地主義,基本上是要逐國申請的,所以沒有世界專利這種東西,除非連烏干達、衣索比亞等小國都去申請了......

若VAPOR沒有在台灣取得專利權(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當然就沒有所謂仿冒或侵權的問題,只能說VAPOR是佛心大愛來著(或是不重視台灣市場),願意貢獻自己的智慧心血給公眾使用......
另外,大概看了一下VAPOR的產品、外包裝的照片及其官網(Copyright是著作權,01網頁下方也有標),皆未見有專利證書號數的標示......
專利法第79條 發明專利權人應在專利物品或其包裝上標示專利證書號數,並得要求被授權人或特許實施權人為之;其未附加標示者,不得請求損害賠償。但侵權人明知或有事實足證其可得而知為專利物品者,不在此限。
專利法第108條 第七十九條規定,於新型專利準用之。
專利法第129條 第七十九條規定,於新式樣專利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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