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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 好用的掌上書苑

記得要多試幾遍就會成功了,我猜可能是對岸連線的問題
我一本一本下載都還蠻穩的
只有一次下載很多本才會出現這種問題
但是多試幾次就會成功了..

Suying wrote:
為何我下載會出現錯誤...(恕刪)
ulyssesric wrote:
別的我不知,但好讀那...(恕刪)


以下節錄自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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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某些人士喜歡在所謂的「版權」問題上打死結,爭辯不休。這個問題是個大帽子,不明就裡蓋下來,很難說清。也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若您有疑慮,請參考至理名言:用人勿疑,疑人勿用。


「版權」各國都有年限,保護「版權」,講白了就是保護「版稅」。「侵權」講的是「侵犯版稅」收益。「版權」年限未到的書,被翻印或複製出售圖利,當然是「侵權」。被保存在好讀網站上長遠流傳,要說「侵權」則言重了,尤其是空有「版權」卻無「版稅」的書,以及有錢也買不到的絕版書。請參看黃河《一葉蔽目》。


為了避免無謂的爭議,好讀網站也希望能先徵得各原作者同意再放書,可是站小事多,實在辦不到。若有原作者不希望作品被保存在好讀網站,請親自與好讀網站聯絡,好讀網站一定遵辦。


截至目前為止,好讀網站僅收到過原作者親自來函感謝好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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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著作權的期限是50年,跟作者有沒有身故沒有關係。
silicon wrote:
當然,某些人士喜歡在所謂的「版權」問題上打死結,爭辯不休。這個問題是個大帽子,不明就裡蓋下來,很難說清。也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若您有疑慮,請參考至理名言:用人勿疑,疑人勿用。


著作權法沒有什麼說得清說不清的。

不要用什麼「版權」之類無關的東西來混淆視聽,「版權」和「著作權」是兩回事;
「版權」包括利用印刷設備印製實體書刊並且散佈的「出版權」,
以及取得無著作權作品並重新排版的「製版權」。
不管出版權還是製版權,這兩個東西都不是著作權法所明定使用的詞彙。

著作權法就是很簡單的兩個:「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
不管你有沒有收費、有沒有版稅,任何著作與生俱來就是這兩種權利;
前者保障著作人對其著作中的人格特質(例如姓名)的主張權力,
後者保障權利人將著作重製與散佈的權利。

沒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
就把著作改製(電子化)並放在公開網際網路上讓人下載(散佈給非特定對象),
這就是侵犯著作財產權。不管有沒有什麼版稅。

所謂至理名言應該改成更簡單的一句話:「沒被抓到,就當做沒事發生」。


silicon wrote:
截至目前為止,好讀網站僅收到過原作者親自來函感謝好讀網站。


請注意「原作者」來函感謝不代表他們就算是「授權」給你讓你改製散佈。
改製散佈都是屬於著作「財產」權的範疇,而不是著作「人格」權。
如果原作者已經將著作財產權全數轉讓給出版公司,
那僅有出版公司才能「授權」給其他人。

這封「公開信」內容基本上就是在混淆視聽,
企圖用「利益」和「扣帽子」的說法來降低負面印象。
實際上,未授權重製與散佈就是違反著作權法,而且其中沒有任何灰色地帶可躲藏。

贊不贊同這種的作法是一回事,有沒有違法又是一回事。


silicon wrote:
此外,著作權的期限是50年,跟作者有沒有身故沒有關係。


非也;
如果是非表演類著作,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公開發表後 50 年」只有在兩個狀況下才成立:
作者不明、或是著作人是法人。後者通常是源自於「聘僱」關係。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三十條(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第三十二條(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
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可證明其著作人死亡已逾五十年者,其著作財產權消滅。前項規定,於著作人之別名為眾所周知者,不適用之。

第三十三條(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
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

第三十四條(攝影、視聽、錄音、電腦程式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前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ulyssesric wrote:
著作權法沒有什麼說得...(恕刪)


謝謝大大的精闢解說,建議您可以將這篇轉給周博士參考一下。
好奇的是為何這些原作者不去控告好讀網站侵權?

這軟體下載漫畫慢到一個極致說 ...

用Wifi載一本漫畫花掉半個多小時還沒完成, 更氣的是最後顯示一個無法下載

有人知道為何會這樣嗎?

還是說這是正常的呀
我也是連下載都不能下載
等很久然後錯誤
有點爛
silicon wrote:
謝謝大大的精闢解說,...(恕刪)

抓不完吧
而且著作權在對岸又不受到重視
連帶台灣也受到影響
我是做圖書相關產業的
對這種網站真的是很痛恨
可是又能怎樣
出書的是出版社
我們是通路
出版社不做為
我們也沒辦法
silicon wrote:
謝謝大大的精闢解說,建議您可以將這篇轉給周博士參考一下。
好奇的是為何這些原作者不去控告好讀網站侵權?


個人對於好讀網並沒有意見;只是對他用「版稅」來混淆視聽有點不以為然。
好讀網上的東西我感興趣的全都已經有買實體書了,說實話如果有實體書還是看實體書比較好。
我認為好讀網算是在現行著作權法怪獸和出版社恐龍腳底下默默潛伏的地下反抗軍。
它第一沒廣告第二沒營運,低調不惹人注意,我猜這是他還能活到現在的主因。

基本上能告好讀侵權的只有握有著作財產權的出版社,而不是原作者。
而出版社大部分都已經恐龍到連棺材板蓋上釘子敲緊準備進焚化爐了,它還認為你在跟他鬧著玩。
我看可能要等到政府又花一大筆民脂民膏搞一個 N 年計畫大張旗鼓轟轟烈烈失敗以後,
出版社才會注意到這隻小跳蚤。

文學著作電子化這件事在中文文化圈說起來實在是個痛;
日本、歐美都保留有大量經典的無著作財產權經典名著,
日本有青空文庫,歐美有古騰堡計畫,都是無著作財產權的寶庫。

然而現在中文文學著作財產權已消滅的,
需是直接以中文撰寫、並且作者在 1960 前身故的才算。
換句話說,大多都是出生在清末民初左右的文人。
外國文學作品翻譯成中文這件事算是「改作」,
「譯文」本身就有著作權,屬於翻譯者和出版社。

清末民初的中文文學算是一個很尷尬的年代;
更早之前的著作大多都是文言文,並不符合大眾閱讀的胃口。
這個時期的作者,一般人叫得出名號的大概只有周樹人(魯迅)、梁啟超。

還珠樓主的蜀山劍俠傳要到明年、
胡適的作品要到 2012、
老舍的「駱駝祥子」要到 2016、
林語堂的「京華煙雲」要到 2026、
梁實秋的「雅舍小品」要到 2033、
古龍和唐魯孫要到 2035、
而金庸大師的作品恐怕這裡大部分人有生之年都等不到它著作權消滅。

所以說,現在繁中文數位化出版市場,唯一能搞的就只有出版社。
講到這就只能
不好用!!!
富江下載完都是空白的!!!
海賊王字根本太小而且無法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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