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你這麼詳細的解說!!!
個人也喜愛iphone4
想要先預購幾台~~再去香港帶回來
所以讓我有決心想去研究一下~~
剛剛跑去看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發現是第18條第2項
二、除衛星行動地球電臺及衛星小型地球電臺外,攜帶入境供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電機者,至多不得逾五部;郵寄入境者,至多不得逾二部。
感謝~~
wuken wrote:
最近看到很多人都要搶...(恕刪)
我首文就有相關內容..再補充一點進階版好了....二萬自用不用課稅..自帶最多可五支..像我..
3gs事件..拆一支.包裝用平郵寄回台灣(不需EMS.反正只是盒子),順道到郵局可再寄二支.給自己(中英文的姓名.
分天寄..您覺得可寄多少支..這八九不離十..一定課稅.但我常寄維他命.書從不課稅)...
要入台灣海關..一支手機帶身上..一機手機免稅(假設二萬)...然後其他四支課稅..
那支帶在身上那隻..是您出國就帶出境的..不然您查..我連包裝都沒有..所以入鏡共六支..
但這技巧除非實在量多..偶爾為之..
另如果量真的很大..和海關說是公司要用的..隔天補個移轉所有權資料給海關..補稅就放行了.
真的很多很多..就事先申請好"輸入許可證明"就可以了.其實也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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