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ard_liu wrote:發言的人這麼多,買...(恕刪) 我若記得沒錯 三年前有一個網友在FB上跟你說法很雷同不過跟你一樣,覺得嘴巴掛在自己身上 以為說話都不用負責你覺得天底下有這種事情?結果每次開庭他都大老遠跑來從台北跑下來台中開我也幫他上了一堂很棒的禮貌課提供給你參考一下勝不勝訴不是你來講,而是庭上來講知道嗎你當然可以矢口否認,這是你的權利,也是你的發言權你現在所說的應該算是唯犯罪人純屬狡辯之詞知道嗎標記我本人,罵我低能 才又再說是罵別人?你要不要有GUS一點不要以為在網路上講話都不需負責的知道嗎今天我要吉你真的非常簡單的,但你絕對會非常麻煩而且永生難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