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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小偷 偷我iphone4 附上超清晰正面影片 就是讓你紅

有網友可以幫忙貼採訪店家的影片嗎
因果論, 某個角度我同意這種看法:

當常來某個店家活動的對象有比較高比例是可疑人士時,遲早有一天此客戶也在店家內下手...

如果大家懷疑本案店家的行為是真的,那報到樓主似乎不太公平,那....
建議樓主跟老闆求償好了,畢竟樓主不負責這個業務。

gbbzs3162000 wrote:
原來看完文章才知道~...(恕刪)


我看到這...
突然覺得不想追那支iphone4了.....
知道行情的人都知道那一套D80不可能賣18000
想也知道那是有問題的

天化 wrote:
我認識的住院醫師.....(恕刪)


薪水也差很多很多.......

這影片不是昨天還前天TVBS播過了
這小偷好像是通緝犯耶
在別地方也偷過手機
熱血史丹利~~GO!GO!GO!

史丹利1119 wrote:
這影片不是昨天還前天TVBS播過了
這小偷好像是通緝犯耶
在別地方也偷過手機...(恕刪)
你沒有從前面看起喔~~
是先有討論串,然後才引起新聞報導的~~
個人建議樓主快換工作比較實在

老闆都幹這種見不得光的勾當.....來的客人當然就難保三教九流都會有

在這種店裡在幹下去....難保下一次不會再發生.....東西在多也不夠掉啊....

這種專門在收贓的店家.....警方還可以這樣視而不見....真的是..... 唉

連台北地下街賣個二手舊遊戲,有盒有包裝的,都要填個人貿易資料單了....還得查個人資料(證件)

現在居然還有收18000賣40000,還只要蓋蓋手印就可以把贓物漂白.....變善意第三者....這真的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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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種漂白上法院也不見得說得過去...還好店家先一步賣掉....如果店家提不出進貨的來源,

也查不到那個人的話,可以直接請警察陪同查贓....有單子不見得就一定可以變善意第三者,因為跟市價相距過大

D80含鏡頭18000那種進貨價格.又沒來源證明..明顯的貨物來源有問題...

上次小弟筆電被偷,後來也是網路找到....陪同警方把賣東西的人抓到,因為我有保證書,機身上有序號...對方說買來的

買了17000,後來還是被警方依竊盜移送,因為一直沒找到賣東西的人,法官認為機器的價格明顯高於他購買的價格

雖然可以證明他在被竊的同時人不在那個區域,所以沒判她竊盜,但是物品還是歸還給我

Y大當初應該先直接標下來,不用對店家客氣.....直接去警局請他們陪同一起去起贓...這種店家打電話去

只是讓他們趕快把東西處理掉而已....(話說有沒有真的賣掉..誰知道呢....都在收贓物了...當然不可能讓你來指認啦)
AKG K240mk2 /K240s /K240DF /K240m /K240
wdragon12 wrote:
看你的回文就知道你應該完全不了解警察上班有多辛苦

我身邊剛好有同學是當警察的

班表通常7天一循環......

第一天:早上八點到下午四點,然後隔天凌晨四點到早上八點(警察的一天是八點到隔天八點)
第二天:下午四點到凌晨四點,中間有休息2小時
第三天:中午12點到晚上八點,然後凌晨四點到早上八點
第四天:下午四點到凌晨四點
第五天:中午12點到晚上12點
然後休假兩天

這樣的班,您覺得有可能在您的下班時間上網PO文嗎?

然後大概有人會開始覺得怎麼上班時數這麼長,沒錯!就是這麼長,因為臺灣警力嚴重不足,然後加班費(超過八小時的都算加班)我只能說少的很誇張orz,大概只比工讀生少,我一直覺得蠻不合理的,因為加班的薪水反而比原本的薪水少好多啊!然後不想加班還不行,難怪要弄得警力不足了,這樣才能省薪水啊!

如果不了解就不要亂批評,大多數的警察都很好,只是因為臺灣人喜歡看負面新聞,所以記者當然專報負面新聞,所以大多數人都以為看到的新聞都是一般狀況,也因為這樣變態的現狀,我已經很多年不太看新聞了orz
...(恕刪)

上班時間長?就表示好警察?

小弟當過兵、一天24小時待命,曾經因為戰備月超過三個月沒休假
一個月薪水只有五六千、請問以你貼出「上班時數」的標準
我支領薪水比警察低、上班時數長到幾乎等於沒下班,這樣我有比警察了不起嗎?

如果上班時間這麼長、卻給人民感覺警察只會開單搶錢跟吃案
那該檢討的是這些警察的辦事效率而不是民眾...........
尤其上班時間長、但都在泡茶聊天打麻將也是時有所聞(請參考台中角頭命案)

yangroc wrote:
先不論店家收購時是否知道為 “贓物” ?
(廢話!除非賣家瘋了、傻了?這麼低價肯賣不是贓物是什麼?)

賣家肯以這種低於行情這麼大的價格賣出,店家也夠狠殺這麼低買進,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是怎麼回事,相信買、賣雙方也都心知肚明這是什麼樣的交易,
店家憑著有賣家的簽名蓋章 影印雙證件當擋箭牌?
搞不好也是內行人知道有 “好康” 的買家專跟店家買 “這種貨”?
所以要追回恐怕很難喔?

+1

一萬八收二手貨?聰明的都知道二手相機有一定行情
哪有這種四萬能賣掉的相機能讓你一萬八收購的道理?

都開門做生意還不知道這就是贓貨?
更別說被害者通知後趕緊銷贓的動作了...

wdragon12 wrote:




看你的回文就...(恕刪)

警察是很辛苦....出來上班當差的有誰不辛苦....等你出事警察推三阻四時你就知道警察是好還是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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