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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樓有更新 中華電信板橋府中捷運服務中心不讓我錄音還作勢要趕我走


rgm7979 wrote:
抱歉 我現在氣到有點...(恕刪)



原po有被害妄想症~+1

若是我自己開店,我不會歡迎像是原po這樣的客人!

另外~~不是花錢就是大爺~想幹嘛就幹嘛~請互相尊重!

或許你會說因為我尊重對方,所以挑明的說"我要錄音"!

若對方不想,你這樣的行為就是不尊重,懂嘛!
換個立場,大家將心比心.............. 雖然服務至上但換個立場做何感想..........
不高興他的服務可以不買,或換另一家店....但搞成這樣我覺得已經不是公司立場該如何...而是把人家個人的情緒都激起來了....最後就是兩邊互槓....兩敗俱傷...
不知道 你實際狀況是怎麼樣
不過 就錄音這點 很多人回說 活該 幹嘛錄音 怎樣的
我是覺得 為什麼不能錄音?? 現在的社會不就只講求證據 講過的話 都可以說沒講過
政治人物講過的話 媒體 錄影了 拿出來撥 他還是能硬說 沒說過了
錄音只是保證自己基本權益
為什麼櫃台都有錄影機 為什麼 打客服 都會先說要錄音
那他要錄音我 我也要不舒服嗎? 沒想要凹人家 或是詐騙 就不會怕錄音 光明正大
我要是店家 你要錄音 我也很樂意 事後有糾紛 都能拿出來聽 不是很好嗎
MOBILE01真的是 發什麼文都被砲 好慘...

shisin wrote:
而且你有看之前別人分享的嗎 刮1 cm以上才能換...(恕刪)

看到就不想買了,為啥不去買蝴蝶機..
買個東西,規定東、規定西的,還搞些有的沒的規定,何必呢?
消費有選擇的權利,
前面有洞,選擇跨出去,還是跳進去呢?
選擇跳進去就不要抱怨
等樓主出社會之後,這種「不公平」的事情很多,
現在台灣消費者不知道怎麼了,
老是為了小事在那邊吵,
大事情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唉.

我一直覺得老闆給我薪水很少,我可以去抗議嗎?
看了一堆,有很多人同意錄音...

個人覺得這樣的生活方式,不會覺得很累嗎??一天到晚擔心吃虧,所以就需要錄音存證..今天樓主是去服務業的中華電信,一般來說,不管有沒有錄音,只要合乎瑕疵,我相信都可以更換的..但外觀瑕疵...真的算是主觀認定..沒有一定標準..要對方接受自己的瑕疵標準..不覺得有點超過了,如果你的標準是超級高呢??你連續開了十幾隻現貨都被你開完了,還是嫌不夠完美...直到開了幾百隻才開到,你覺得沒瑕疵的..那店家真的是倒楣透了!你認為瑕疵的,不代表全部的人都跟你的標準一樣..但需要因為你個人的瑕疵標準而讓幾百隻手機需要便宜一些賣或需再花人力物力去重新整理包裝..

有人說,要求完美什麼不對...不過試問世上有什麼東西是完美無瑕的產品??人都不完美了,機械製造出來的就會完美??

有人說,錄音有什麼不對...如果有糾紛時,當然是保護自己的方式..但買手機確認外觀而已,會有什麼大糾紛??更何況,並沒有真的產生就做錄音動作...感覺有點小題大作了!如果那些覺得沒事錄音也同意的人,如果今天你遇到任何人,每個人都先開錄音...說擔心受騙,權益受損..所以錄音..那試問那些人心裡感覺就真的會很爽嗎??說沒關係,我沒做什麼虧心事..你錄音沒關係..會嗎??我相信感受絕對不好..

中華電信服務人員同意...是因為她真心同意嗎??我想應該不是..她的工作是在公開場合的服務內容,公司也沒有規定不能錄音,所以她當然不會回答..不可以.不方便..但如果換成一般人呢??非服務性質的公司人員呢?對方還沒講話前,就說你要錄音..對方會說沒關係嗎??一定是說不要,不行..幹嘛錄音,莫名奇妙!

喜歡錄別人音的人,不曉得你們會喜歡被別人錄音嗎??感覺好像已經被對方定義成會害他的人!
22112891 wrote:
如果店家有註明這是另...(恕刪)

豆豆底迪 wrote:
立場顛倒一下想像那種...(恕刪)

公開場合 如果不是有欺騙行為 作賊心虛 又何必怕人家錄

rgm7979 wrote:
抱歉 我現在氣到有點...(恕刪)


買個電話幹嘛錄音,你會不會太沒安全感了,只是隻電話嘛!!
讓我想起昨天新聞說~有人買兩隻iphone5~還帶著放大鏡~結果共檢查了兩個小時~
我真是無言~
我覺得就算你今天花幾十萬買一台新車~或是花八萬買一台機車~
也不可能有人會這樣~
這社會真的病了~~~
不懂版大為什麼要錄音??動機為何??
ken9028 wrote:
有差,因為有時服務人...(恕刪)
謹就您的問題做出回覆,謝謝

一.沒錯,就如您所說,這是屬個人猜測,但在此的所有人,也包括您不也是都是靠猜測論述嗎?就如同我所說,大家並非當事人,也沒在現場,目前所有的一切都是僅憑發文者的片面之詞去作猜測及論述不是嗎?

二. 請問何以見得不論是怎樣的語氣和言語就不會影響他人的權利呢?既然發文者主張他有錄音的權利,那為何店家就沒有拒絕被錄音的權利?假設若是發文者有不當的行為,店家又為何沒有趕人的權利,畢竟店家這些權利都是在符合法律比例原則的前提下進行,並無逾越法律的相關規範不是嗎?跟您所舉的例子有可能觸犯法律規定的情況並不盡相同

三. 就如您所說,憲法有保障個人權利,因此不論中華是否有規定服務人員拒絕消費者錄音,就算是服務人員不願意被他人錄音,那發文者一樣是不能予以錄音的,因為會侵犯到他人權利,所以就算這次事件並非中華本身的規定,當服務人員自己本身有要求發文者不能錄音的同時,這時候發文者即應停止錄音,而非盡只主張自身權益,罔顧他人的權益不是嗎?

四. 就如您所說,中華或許不能拒絕發文者辦理相關業務,但同樣的發文者在辦理業務的同時也應該遵守中華相關的規定和流程不是嗎?既然如此,就如我先前所說,以一般經驗法則來看,中華並不會無理由的拒絕消費者去辦理業務,所以我才說或許發文者並沒有把所有相關情況據實闡述,有可能其行為已經違反中華相關的業務規定,因此才被拒絕辦理,而非僅是錄音一事而已

五. 在此聲明,本人並沒有用自己的猜測去進行攻擊他人的行為,我已說明清楚,一切僅就發文者的論述提出我自己
的看法而已,並沒有說哪方一定是對或錯的,只是以一般的客觀經驗法則去推論,畢竟事出必有因,請問何來攻擊他人之說?請您注意自己的言詞用語,不要胡亂加扣帽子,謝謝

Bring Me To Life wrote:
這年頭真的什麼人都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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