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比較綜合的站得住腳的觀點是,
1. 儘量沒有特意拍人出糗的畫面 (如果有,人臉不要可辨識或是馬賽克) 類新聞畫面
2. 特寫陌生人or kids或是街販,儘量示意徵得對方與家長同意,不好意思徵詢的話原則不認出人臉較佳
3. 大廣角風景公共區域難免帶到路人,就只能跟著第一點,而且去風景公共區的,大家應該都能體諒,不然真不知道要怎麼拍照了,法律或是場地規則沒規定違法,建議怕被拍的不要出門,特別是風景區或是帶小三小王的...
4. 世界各國都有無所謂被拍或是不喜歡被拍到的人,還有場地規定(例如三鷹之森不給拍,動物園不打光等等),就是互相尊重...對方如果認為不適當就是刪給他看囉...
bian0728 wrote:
我沒惡意但聽說日本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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