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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瑕疵不能換貨?


CHEN A wrote:
我是在電信商購買的啊 他是在燦坤
我是不知道NCC管不管得到經銷商這種手機行啦

覺得不合理就自己打給消保官爭啊
請網友在這邊卜卦有什麼用...(恕刪)



以下是擷取自燦坤"實體店面"的會員條款

“(三)甲方購買收受商品後,無法立即發現商品瑕疵,應於甲方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通知乙方,未於上述期限內通知者,視為承認所受領之商品,甲方喪失其瑕疵擔保請求權。惟甲方同意以該商品製造商或供應商鑑定為憑,如屬非可歸責於甲方之人為因素所致商品瑕疵之事實,乙方得於甲方交回瑕疵商品後,返還甲方所支付之價金,或更換等值或同種類之商品。”


所以話說回來啦,既然人家是這樣規定的

那我就不懂還有什麼好酸的~


啊啊 你在說我酸七天退貨這件事喔
「原po發文當下有說他什麼時候發現瑕疵的嗎」?還是你先知?
只說用到第七天拿去燦坤檢查
本來就可以合理懷疑這個瑕疵早就發現了
如果真的是裡面入塵 又是會很在意小瑕疵的買家
在home鍵旁邊這麼明顯當下檢查看不出來要第六天才看到?
我猜他比較在意的是網路問題
只是剛好就這個瑕疵想碰運氣看可不可以換機
問題多一點換機機率比較大啊


如果真的有問題早就該去反應了吧
因為我覺得如果第一天看到第七天才拿去換的很87
前提是原po根本沒說明什麼時候發現瑕疵的
只是價值觀不一樣lo 這樣看倌滿意了嗎?
如果燦坤有這麼寫你可以私訊幫助他~


艾登布露 wrote:
以下是擷取自燦坤'...(恕刪)

CHEN A wrote:
啊啊 你在說我酸七...(恕刪)


講這麼多原來是腦補

這樣就比較好理解了

艾登布露 wrote:
講這麼多原來是腦補...(恕刪)


懶人包:腦補
這樣是不是比較快
我指的是 我是第六天才看到瑕疵 15151515
Ouken wrote:
告訴你香港是14天...(恕刪)</blockquote >
7天鑑賞期是指網路購物才有的權益,在門市因為可以當場開封檢查,通常不具有7天鑑賞期

Zaixar wrote:
10/10在燦坤買...(恕刪)


這種情況
就要看店家那時候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規定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店家有給你解釋

如不接受你也只能投訴了

不用幫店家講話,因為商家維護自己利益時也不會替我們想,這狀況你我都也許會遇到,
所以我們來實際解決問題,不當奧客,但時運不佳遇到了,
就來就事論事,就法論法,類似的文章01爬文就會出現好多了。

依據我國民法第354~359條,「任何」契約買賣之物都適用瑕疵退換貨,何況上面大大已貼出燦坤自己都明文寫清楚,七天內瑕疵可退換貨,所以當然可以退換。  但還是很多網友不太清楚,以為店家說了算,
其實就算蘋果有此規定,就算該店家自己有流程規定,
牴觸到當地法律,皆以當地法律為準。

再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有明文規定,
五大電信行消費者購手機七天內出現非人為因素導致的故障可換"新"機服務。

但這邊就出現兩種通路狀況(跟鑑賞期無關,鑑賞期只有網購郵購適用):
1.五大電信直營通路:
七天內有問題,可以換"新"機,非整新機或維修(NCC)。

2.電信直營通路外的實體店面:
七天內有問題,可以換新機,或整新機,但也不是走維修流程。(民法)

如果真的要去實體通路買,去電信直營門市還是比較有保障的。
(法條來源:民法、NCC)

結論就是,就算店家自己有退換貨規定,
但是法律位階:1憲法2.法律3.法規4.一般行政命令5.私人自訂契約,
如果真的非人為瑕疵或故障,並造成使用上的不便與困擾,
建議樓主直接投訴相關機關保障消費者權利,
沒有新品瑕疵不給換這種事,
消費者默默吞掉只會讓店家更肆無忌憚,而當然,店家也不是省油的燈,
除了最後通常曠日廢時外,也大多會變成到底是不是人為造成的瑕疵之法律攻防戰。
王小白2513 wrote:
不用幫店家講話,因...(恕刪)


幫店家講話?
這好笑了
那裡幫店家講話了

依規定如何去做也不對了

講白一點

如你所說的這一些論點

要用法律條例也就看店家願不願意罷了

版大有權力提出問題,但店長也有權利不接受

如果對於雙方談不攏無共識

最終就是上法院解決而已

PS: 給再多的建議也是看版大最終決定








艾登布露 wrote:


ddrchang...(恕刪)

非常贊成!
真的不知道是在酸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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