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蘋果官網 建議售價買 你愛怎麼換 就怎麼換阿
花錢買保險阿
又要便宜 又要人家照你的規則走 都給你玩就好了阿

台灣專門出產這種客人
購買前 已經先行告知 不同意可以不要買
買了 問題出來了 又來這邊詢問店家的正當性
我實在看不懂耶
韓哆嚕 wrote:
口頭上的告知不具有法...(恕刪)
弱弱問一下,口頭答應也是契約的一種!為何不具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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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在買賣契約之情形,依照民法第345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就標的物與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就前段我國民法之規定,簡單來說,就是並不要求訂定契約一定要用書面的方式,即使雙方只是口頭上意思表示一致,但只要達成合意,則契約仍然成立。而在口頭達成合意的情形,有時並無法將所有細節交代清楚,因此,只要對於契約必要之點達成合意,則雙方間的契約就可以推定成立,對於當事人間沒有表示的部分,則或者由雙方日後再為合意,或者最終如果還是沒有辦法合致的話,則由法院依事件性質定之(民法第153條)。在買賣契約的情形,只要雙方對於標的物及價金達成合意,則契約就已經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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