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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賣的iPhone 6附帶條件是否有違反消保法第19條?


金毫小 wrote:
你覺得有問題 怎麼不...(恕刪)


除了快速到貨之外還有30期0利率

光30期0利率就贏官網太多了

因為台灣有很多人都是從澳洲來的
所以網購業者當然要做一些限制,不然變成福利品就要降價賣了
我認為限制不能開通很合理而且很寬鬆了

bhis wrote:
簡單說:沒有違反19條。
有無違反12條是另一回事。
另外,企業經營者指的是: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不論該業者為公司、團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


感謝提醒企業經營者一事。
我是從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專區 看到律師的回答才這麼認為的。
(ps.回答都只是參考,不代表百分百正確)
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19445

反正離題了。

消保法12條的話:

第12條(定型化契約無效之情形)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小弟個人淺見是PCHOME這麼做不見得有違反的情形,契約還是要維持平等互惠原則。
商品如果損失完整性(當然這又是另一回事)難以回復為可販售狀態還要退貨的話,
似乎對商家不是那麼公平?

PCHOME這一條有無違反消保法12條恐怕還是得等到真有人用這個告上法院,等法官做出判決?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apple 的i系列應該是「強制」開通後才能用吧,開機後不是要接itune不然就是要接wifi,輸入apple id的同時也做開通的動作,然後才能開始使用,消費者無法跳過這步驟吧??還是說iphone例外???
bluesystem wrote:
小弟個人淺見是PCHOME這麼做不見得有違反的情形,契約還是要維持平等互惠原則。
商品如果損失完整性(當然這又是另一回事)難以回復為可販售狀態還要退貨的話,
似乎對商家不是那麼公平?...(恕刪)


問題在於20%怎麼算的,
回復原狀意在填補損失,
不是讓你賺錢。
pchome可以證明20%的合理性當然就不違反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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