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zif wrote:
喔!這麼厲害!那還需...(恕刪)
維基百科對於盲人的敘述是這樣的:盲人是指視覺有障礙的人。視障人士主要分為兩類,一為失明或稱全失明(即盲人),二為弱視(低於正常視力60%)。
但是廣義來說,如果個人需透過輔助器具如眼鏡、放大鏡等才能看清楚東西,那就稱為視障者。至於你說眼鏡拿下來幾乎看不到,根據台灣的殘障認定標準是兩眼視力較佳的一眼未達0.1或視野各為20度以內者,才有資格申請殘障手冊,如果你資格不到那當然沒辦法領囉
alazif wrote:
以弱視來講好了,這些人使用矯正器具還是看得到,請問這跟無「實體」HOME鍵有關係?
以全盲來講好了,在平滑無比(假設)的銀幕上我比較好奇盲人要如何定位?畢竟現在的的智慧型手機都是無實體按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