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只有在特定的地方不能上網(如家中),有瑕疵的是服務本身,並非手機。
cooper_wan wrote:
消費者為什麼要買智慧型手機
因為要上網
如果不能上網
要智慧型手機做什麼
整個合約是購機優惠,意思是你想買手機,然後來用我提供的服務,我幫你付一點手機的購機費用,吸引你來跟我簽約。手機不是業者提供服務的工具,是消費者購買要用來使用服務的工具。
cooper_wan wrote:
手機只是業者提供服務的工具
服務無法提供
卻硬要消費者買下無法提供服務的工具
手機沒有不能用,如果今天拿到哪裡都不能上網,我覺得業者是應該全額退費,但是,這隻手機並非無法使用,也不是全台灣沒有一個地方可以用這隻手機。消費者可以要求改善或是中止服務,但是手機不應該視為服務的一部份。
cooper_wan wrote:
以合約角度 或許業者沒錯
無法提供服務 業者應該很羞愧
還叫人家買下
一支兩萬元的手機
對一個大公司來說沒什麼
對一般消費者是不小的支出, 尤其是買了一個無用的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