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譚喔 wrote:
你做錯了一件事
就是你沒有比他兇
妳比他兇臉皮夠厚他一定拿你沒辦法!
台灣有7天內不良直接跟換新品的規定
所以跟她玩你一定贏)
台灣並沒有七天內不良換新品的規定唷~
網購郵購不是現場交易的物件~才有七天的猶豫期~
PS.網購假如是面交的話也是沒有七天猶豫期的唷
再次感謝大家的聲援與建議!
進度更新報告:
本日下午(2010年10月17日),接到遠傳客服來電,
他們告知因為看到我的線上客服內容,所以來電解釋,
根據他們所說,可能是門市人員解釋不夠清楚,
目前送修的 iphone 4 良品皆為新機,
也就是無使用過的手機,
請我放心,並會盡量加快送修程序。
這與我之前所收到的訊息不符,
因為不論是門市人員或是二位遠傳的線上客服,
皆稱 iphone 4 良品為經apple實測過的機款,
但無法保證為全新機或同一支手機,
而且如果良品經當場檢查仍有問題,
還須要再次經過送修程序。
我的案例所要爭取的是,
廠商不能因為單方面的認為消費者已經確認手機功能無誤,
便將責任撇清,
況且遠傳在交機當時也無提供完整的通訊服務(上網功能)
加上遠傳本身也有當場檢查故障可以換新機的服務,
以我本身的案例來說,
應該可以適用,
而不是以冷漠的方式打發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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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門市當場的確無法將手機的功能都做過完整的檢查
因為距離網路開通還有二個小時,
屆時門市也已打烊。
所以應該有個彈性空間在於
在這個情況下,消費者在當日拿回家,且無使用,如有發現屬於原廠出場的硬體故障,
遠傳是否應該比照現場發現瑕疵,立即換新機的方式,
來處理這個案例。
如果我是因為使用了幾天後才發現故障,因為或許有人為因素。
那關於送修的相關流程規定自然尊重apple與遠傳。
但我的例子是手機完全沒使用,回家開機後才發現照相故障,
雖然有網友認為購買手機之前應該上網做足功課,
但是這是本末倒置,也不能將我的案例歸咎於活該,
如果消費者在買任何東西前,都要在網路上花上大把時間調查清楚,
那消費者的權益要如何保障?
不管是購買 iPhone4 或是任何產品,
消費者都沒有義務是3C通,
也不需要對於 iPhone4 的各部都瞭若指掌,
而也正式因為這台手機有許多維修與服務上的爭議,
所以作為負責任的電信業者,更應該主動提供完整的說明,
讓消費者了解,
在我的案例中,家人的確只接受了門市人員的開機說明,
其他功能便交於家人自行檢查,
對於 iPhone4 不熟悉的家人只能大概的從外觀與畫面中確認正常,
也不會想到原來照相功能故障。
這也是我認為遠傳門市服務不夠周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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