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於98年2月11日邀集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
、中華電信等電信業者及全虹、聯強電子等銷售與維修通路業者,召開會議並達成共識:
消費者持故障手機送修,維修業者欲判定其故障屬受潮所致,需該手機具備下列二種情形之一,並向消費者說明後,方得免除保固責任:
(一)手機內部防潮標籤已有渲染或褪色情形。
(二)手機電路機板或零組件出現鏽蝕或水漬現象。
不知道這規定是不適用於iphone
詳細文章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115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