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r592 wrote:
看了各位的留言,我想我也提供一下個人的粗略看法好了,但並沒有想要和大家爭辯的意思,請勿筆戰,謝謝
一. 首先,我想發文者請您先想清楚自己在此的所有陳述內容全都確實無漏嗎?沒有刪減或是省略過程?若是內容有所遺漏或不真實,我想您可能有毀損服務人員及商家名譽之虞了,這部分的責任我想若是追究起來...您自己好自為之吧
二. 我覺得大家都並非在現場的人,並無親眼看見實際所有發生的經過,實在不知各位是如何是判斷到底是誰對誰錯的?標準在哪?不知各位是否有想過,發文者的陳述內容可能有所省略,也或許未盡真實,這樣的話,各位的評論及看法或許就有失之偏頗之虞了...
三. 若是就發文者所陳述的內容來說,有關發文者的行為,我是覺得或許錄音是您個人的權利,但我想被您錄音的人,同樣應該也有想同的權利可以拒絕您錄音,不是嗎?就算您說您在錄音前有盡到告知義務,或是對方一開始有同意您錄音,但之後對方就算臨時反悔拒絕您錄音了,這時您就不能再繼續錄下去了,這點您知道嗎?否則您是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權益的,所以不是您說自己的權益保障就好,他人的權益就可以不顧了...
四. 至於有關辦理iphone的問題,買賣本就是雙方合意才算交易完成,今天店家並無說一定要和您交易的義務,買賣契約市屬自由的交易行為,我想這部分店家並無涉及不法的問題,更何況,店家已有表明不願出售給您,即代表雙方的買賣並不成立,這部分我想您也沒什麼好爭議的,而且,消費者既然都有權利不購買東西了,那相對的,店家當然也有權利不出售東西給消費者不是嗎?
五. 其實我覺得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跟意見,無可厚非,但我想真正真實的情況只有當事人自己清楚,是否真實的過程真的就如同發文者自己所陳述般,比如錄音前即真的有事先告知對方,店家不予出售手機是因為發文者的錄音行為,也有可能是發文者的其他行為,只是他省略沒說而已,這些我都不得而知,但就我自己的看法,我只知道很多事情的真實情況並不一定真的如同發文者所述一般,也或許發文者自己的行為或口語有許多問題也說不定,這時的是非對錯往往就不一定就是各位所看到的發文者所陳述的了,畢竟我想店家為了顧及商譽及以賺錢為目的,一般來說不太會和顧客起不必要的衝突,尤其是在大庭廣眾之下,更不用說要請警察來處理了,若是單從這點去推論,我想發文者自己或許有很大的問題,或許該好好檢討自己的行為,而非在此一昧地責怪他人
以上純屬個人淺見,若有不當言詞尚請各位見諒,謝謝
第一點:是你個人的純猜測,我想是多餘的。個人不予置評。
第二點:這點跟大家所討論的,根本沒有聚焦,謹就能否錄音跟趕人做討論,現場發生什麼事,用什麼樣的語氣跟言語,並不會影響能否錄音與趕人的權力。就像雙方講話,甲方動手打人,就說因為乙方講了什麼話,甲方就可以動手嗎?如果乙方出言不遜,那就請甲方已正當的方式去伸張自己的權益,不應該動手。
第三點:才是本文所討論的重點,只是中華電信的櫃檯人員還會受到公司的內規要求,不能完全主張自己的權利,只要這個規範沒有違背憲法所保障的個人權力,中華電信櫃檯人員就必須遵守公司的規定,所以也點出一個點,中華電信是否有規範現場人員得以拒絕消費者錄音,就個人的看法,中華電信的立場是想要錄音的。
第四點:當然店家有權利不賣ip5,但是今天中華電信是用NCC核可的行銷宣傳方案在攬客,中華電信如要拒絕特定人員辦理,我想應該跟NCC提出說明,只要今天民眾沒有欠費或犯罪紀錄,我認為中華電信沒有任何理由拒絕中華民國任一位民眾辦理該項業務。但是中華電信可以主張貨物既出,不得退換貨,這也是法令給予的權利。
第五點:我覺得沒必要去猜測版大的行為,而用自己的猜測去攻訐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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