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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樓有更新 中華電信板橋府中捷運服務中心不讓我錄音還作勢要趕我走

就跟某些店有註明禁止拍照,禁止攝影一樣。
去精品店看到不能拍照,覺得很正常,就乖乖配合。
去買個手機,人家說不能錄音,就覺得很受傷??

白襯衫 wrote:
唉唉 反正妳就只想到...(恕刪)


唉唉~ 少說一項

和女朋友約會 記得要錄音
好恐怖喔~~真想脫離服務業

前幾天也是去門市買了一支i5,縱使邊邊有稍稍微的掉漆,背面也有稍稍微的掉漆,也是買了殼跟螢幕貼貼貼就走,想說要是手機哪一天有問題到時候再去換良品就好~~

rgm7979 wrote:
抱歉 我現在氣到有點...(恕刪)


你錄音而已 錄影都可以
他要叫警察就請他叫
警察來也會跟他說要錄影都可以
他要不做你生意除非是中華電信老闆
否則只是員工憑什麼趕人
你客訴他剛剛好而已
不是當事人就別說太多不知道狀況的話囉
應該是有發生什麼事情才會造成這樣的不愉快吧
誰對誰錯很難說

我只想說一樣是板橋 民族路的中華電信晚上還有正妹
好店員 不去嗎?
買個東西這麼沒尊嚴
捧錢還要排隊
買到瑕疵還要吞下去
還是有人要買
台灣人有沒有那麼可憐阿
rgm7979 wrote:
抱歉 我現在氣到有點...(恕刪)
呵呵,樓主還會氣到發抖咧!! (X)驚(O)人 !!

都搞不懂有些人是發生了甚麼事!! 自己最大 1! 別人都是來害我的,要坑我的!!
才買支不到3萬的手機就搞成這樣子
那以後如果買車買房
不就要請自衛隊出動?
大家都為砲而砲,都沒有把焦點放在樓主想要表達的地方,我看了看以後,覺得錄不錄音是其次,樓主的重點應該是在那個讓人不爽的路人甲專員,買東西買到要被趕走,這誰受的了。
行車紀錄器的環境跟樓主的環境是不一樣的

行車紀錄器是公眾空間拍攝,其目的是要記錄自己跟周遭的行車動態,萬一有狀況以為該狀況時空環境的佐證,沒有特定對象,不用取得周遭人車同意,即使萬一狀況須做呈堂證供,亦受法律的許可之列

在店家或自宅對第三者錄音,基本是就含有特定目的的行為,先說買賣雙方賣方是有權不做你生意的,另外錄音亦須取得對方同意,就像你想拍他櫃台內的東西一樣要取得同意一樣,店家是有權拒絕你的錄音錄影,甚至到法庭上,除非是刑法,在民法上沒取得對方同意的錄音,是無法列為證據的

為了這個證據力,君不見很多信用卡公司或是有一定規模公司在你打電話過去時,會說好聽的一些該段對話什麼滿意度調查取樣之類的,不過最重要的就是那句話,該對話該公司將進行錄音,很明確告訴你他要錄音,你可以拒絕,甚至不想繼續交易,這是你的權利,相同的,換成樓主的狀況,店員一樣是可以拒絕你對他的錄音錄影,她沒有義務為了這工作就得犧牲他的肖像權,隱私權

本站有很多在便利商店、炸雞店、豆花店發現正妹,並將之炒熱話題,這些去拍的,都得取得正妹的同意,偷拍然後上網,那正妹是可以告你的

你想在美術館、電影院拍攝,館、院方可不可以阻止你,你總不會說你花錢進來看電影,你就有權力錄音錄影吧!!!

不過樓主公開聲明要錄音的做法是對的,萬一店員同意,你就順利取得交易的錄音了
重機喜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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