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gm7979 wrote:
抱歉 我現在氣到有點...(恕刪)
你錄音而已 錄影都可以
他要叫警察就請他叫
警察來也會跟他說要錄影都可以
他要不做你生意除非是中華電信老闆
否則只是員工憑什麼趕人
你客訴他剛剛好而已
行車紀錄器是公眾空間拍攝,其目的是要記錄自己跟周遭的行車動態,萬一有狀況以為該狀況時空環境的佐證,沒有特定對象,不用取得周遭人車同意,即使萬一狀況須做呈堂證供,亦受法律的許可之列
在店家或自宅對第三者錄音,基本是就含有特定目的的行為,先說買賣雙方賣方是有權不做你生意的,另外錄音亦須取得對方同意,就像你想拍他櫃台內的東西一樣要取得同意一樣,店家是有權拒絕你的錄音錄影,甚至到法庭上,除非是刑法,在民法上沒取得對方同意的錄音,是無法列為證據的
為了這個證據力,君不見很多信用卡公司或是有一定規模公司在你打電話過去時,會說好聽的一些該段對話什麼滿意度調查取樣之類的,不過最重要的就是那句話,該對話該公司將進行錄音,很明確告訴你他要錄音,你可以拒絕,甚至不想繼續交易,這是你的權利,相同的,換成樓主的狀況,店員一樣是可以拒絕你對他的錄音錄影,她沒有義務為了這工作就得犧牲他的肖像權,隱私權
本站有很多在便利商店、炸雞店、豆花店發現正妹,並將之炒熱話題,這些去拍的,都得取得正妹的同意,偷拍然後上網,那正妹是可以告你的
你想在美術館、電影院拍攝,館、院方可不可以阻止你,你總不會說你花錢進來看電影,你就有權力錄音錄影吧!!!
不過樓主公開聲明要錄音的做法是對的,萬一店員同意,你就順利取得交易的錄音了
重機喜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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