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lin wrote:
你可以用測速軟體測一...(恕刪)
是啊...
如果這時候測出來3.5G比較快
那我就是用對工具囉?
前面某位大大些了一堆螺絲釘的?
不知道在寫啥...
edwardlan wrote:
說真的 公說公有裡 婆說婆有理
在我看來 電信業者 有逃避不了的責任
話說當初大家再辦吃到飽的時候
有沒有看到字樣說3.5G 7.2M的廣告? 有吧?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 800+元 來付7.2M的網路使用權 應該不算佔電信業者便宜吧
有很多人舉到例子說 不管頻寬在大 還是被BT吃掉
說真的 很簡單啊 開BT佔的頻寬在大 應該也不至於讓我超過7.2MB吧
因為我本身的3.5G就是最多到那個速度啊
所以當電信業者在推此方案時 就該設想 假設每個基地台下有300個使用者 那每個基地台就應該要提供
300*7.2MB的頻寬供大家使用
因為 每個人都有權力去使用它的7.2M 如果某個軟體讓我破除這樣的限制 而去偷到別人的7.2M 那真的就該被封鎖
否則 我只把我家的路口塞滿而已 干別人什麼屁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