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有一天他跑來找我,跟我說她皮包和鑰匙掉了,要付錢給供應商貨款付不出來
然後希望我能借他七萬一(一千元為計程車車資),他用手機轉帳給我
當時沒想太多,他拿出轉帳完成入帳日期是隔天的APP給我看,APP上寫7/10會入帳
我想隔天會入帳,然後問了銀行,銀行是說轉帳成功會馬上匯入款項,隔天入帳是刷簿子
然後就沒下文了,去警察局報案,警察是說可以報案,但是會被轉入民事的機率很高
變成借貸關係,會一直跑法院,我因為要常常出差,沒辦法這樣跟他那種無所事事的人這樣玩
所以就當成花錢買經驗了...............
最後他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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