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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樓有更新 中華電信板橋府中捷運服務中心不讓我錄音還作勢要趕我走


rgm7979 wrote:
抱歉 我現在氣到有點發抖 字打出來可能有點不通順

今天晚上我帶的預約單去中華電信板橋府中捷運服務中心申辯iphone5綁約
排了快3小時之後 好不容易輪到我
有個路人專員(不是我正在申辦的那個專員)一聽到我說我之前有錄音
就叫我把我的ipad(之前錄是用ipod)收起來
(我之前錄的時候也不會偷偷錄 都是大聲告知專員 為了保障我的權益 我從現在開始錄音)

那個路人專員就當著一堆客人面前要趕我走(可惜的是我今天沒錄到 因為我都不偷偷錄的)
不讓我買iphone5 還說我再不離開就叫警察

最後的最後 我表示要向那個路人專員申訴 請他告訴我姓名 他還遮遮掩掩的把胸前名牌遮住
其實櫃台前每個專員都會放個姓名立牌 就不曉得為什麼就他沒放
雖然我已經看到他胸前的名字了 想起來就覺得好氣又好笑 問心無愧幹嘛遮

想到這些 我就覺得消費者的權益真是被踐踏
現在是有貨的最大
以後我也不會紳士的說現在開始錄音
而是一踏進店裡就馬上開始錄音錄影


再補一下 遠傳的手機竟然不能打 1950消保專線 跟 1999
只會出現 "很抱歉 您撥打的電話不存在"
)


看完您的敘述,【我之前錄的時候也不會偷偷錄 都是大聲告知專員 為了保障我的權益 我從現在開始錄音


由此可見~~您一開始給他人的感覺不是很好,任何人都會拒絕的,
您可以試試一進任何一家店面,都是大聲告知專員 為了保障我的權益 我從現在開始錄音,誰會給您錄音。


哪門子不給錄音就不能錄音啊?
那消費者不給錄影,可以請店家把頭上的錄影機關掉嗎?
是想唬誰啊到底?

如果做事、服務客人、買賣都遵守法源依據公平正義原則且都問心無愧,怕啥錄音?
怕東怕西遮遮掩掩、偷偷摸摸就是有鬼

消費者權益若受到壓縮本來就該伸張,支持原PO循恰當管道解決!
讓某些囂張的商家跟商家打手見光死。

ycs70185kimo wrote:
好無瞭!!這是我看過...(恕刪)


如果你的假設是對的
那更應該支持版大錄音
同時中華電信也該同步錄音
以免到時候有爭議
看了幾頁
其實店家為了防盜或糾紛
也會裝監視錄影設備
為了買手機有熱忱排隊3小時
對時間真的很浪費
新北市三重區有4條捷運線,蘆洲線已通車~機場線~新莊線已通車~環狀線CP值最高,謝謝.
不少人沒看中間的文章,樓主事前退店家手機,2支?4支?,所以想錄音取得跟多權利?基本上這我也覺得應該是南方大陸來的
樓主的錄音動作 小弟可以理解
先不說價錢

只說保障消費者權益

我今天買東西 也只是想要得到我想要的東西
這過程當中有什麼爭吵或紛爭很難說會不會出現
起碼 錄音 錄影 可以保障自己不會被店家唬爛

消費者又不是什麼都懂
今天只是要保護自己 我真的覺得樓主這樣做沒什麼不對

真要講 那為什麼大家不去講新聞記者???
一堆去投訴給新聞台的 人家馬上私下去錄影測試

還蠻看不懂那些砲文的神人 在砲哪一點

人家樓主也說他事先有告知這就有尊重了
那反過來想一下 店家呢?? 門口有貼請勿錄音??
網路上有說這家店明文禁止錄音??
中華電信有公告說進來我們門市請勿錄音??

開門做生意 請準備好顧客自上

那些砲文的如果今天你被這種店家態度給趕出來?
不要說你心裡不會不爽! 沒那麼高尚!
小弟做了十幾年服務業
從來不怕人錄音錄影
如果有奧客出現 最好是有人全程錄

不論樓主要錄音的動機為何
問心無愧幹嘛怕別人錄音錄影?
照片裡絕對是錯誤示範!! 命是檢回來的!!
簡單的說,你怎麼看人家,人家就用相同的角度來看你。
你防人,人防你。很公平。

以公平交易的角度來看,
當你已經預先認為買該商品會有糾紛,對方見顧客興師問罪的態勢,也怕糾紛,
為了避免糾紛造成非互利互惠的交易,未成交前終止買賣關係。沒什麼不妥的。

或許櫃檯人員問心無愧,他們被訓練要以客為尊,所以沒有阻止你使用偵蒐器材。
旁邊的主管見到有人一進門就開始進行蒐證,為了自己的利益,當然會上前阻止。

一般消費糾紛通常是買方於交易完成後發現有交易不公平的情形,才提出申訴。
鮮少在買賣根本沒有開始前,就預設立場自認有糾紛。

rgm7979 wrote:
現在氣到想去官網買
錄音就是怕以後有糾紛 提不出證據
也沒甚麼尊不尊重的 基本上 我不偷偷錄 就是對他們最大的尊重了
服務我的專員都同意說可以錄了

現在是有個路過的路人甲專員
自己跳進來 說要趕我走的


大哥,官網沒辦法錄音,那未來遇到糾紛怎麼辦?
歡迎留言,只要不謾罵攻擊,留言一律五分奉上。

YKOP823 wrote:
樓主的錄音動作 小弟...(恕刪)


認同+1
還有行動業務是國家的特許行業,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
所以中華電信有權利把客戶趕出來?
如果是一般開店做生意
還有這樣的權利
但是今天中華電是國家特別給予的行動電信業務
我不認為她有拒絕民眾申請國家給予的特許業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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