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ayu wrote:
出什麼事?用什麼法律來出事?強制罪?毀損罪?去問問法律系的能用什麼罪來判?...(恕刪)
強制罪
(你自己不都寫出來了,不就表示你自己其實也知道有點觸犯強制罪)
(都蓋到200樓了,竟然都還沒人把強制罪寫出來....大家的法律常識真的要加強)
而且有可能讓店家老闆觸犯著作權法
因為老闆是器材保管人,有民事賠償責任
(因為你沒寫出來,估計你不知道這有民事賠償責任的可能性,只要你轉到不該轉的台)
電視是你的嗎?老闆想看那台也是他的自由
除非他把搖控器提供給客人使用或是有公開表明任何人都可以轉台
電視內容歸電視內容
給不給看,不是小吃店老闆權力而是放送業者的權力
店家只是提供器材把影像呈現出來,器材本身是老闆的
也正因為電視內容不屬於店家
一但你轉到不允許公開放映的頻道供大家收看
店家將涉及侵害著作權法
aeoayu wrote:
身為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選自己想看的內容看本來就是很正常的...(恕刪)
通常自由民主國家都很重視智產權,付費看自己想看的內容比較正常
像日本是只要你有接電視且有收訊無線台的能力就得付NHK收訊費
自由民主國家通常都是財產私有制,知道尊重他人財產
共產國家畢竟是講你的就是我的,習慣看免錢的是他們的習慣
共產講財產公有,比較不懂尊重他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