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ess wrote:
明明就自己在詭辯發...(恕刪)
其實有些網友來這邊討論事情的時候要婉轉一點! 很多網友都已經花了大把鈔票買了,你們在旁邊指指點點那個有問題、這個不好用,這真的會讓當事人很不舒服! 就好像那一天新聞PO出關之琳買了iPhone X,說她不會操作還特地去店家找專家看怎麼用,這樣她也被罵笨,說這麼好用的新系統也不會用! 這很難理解! 說實在的,我去APPLE STORE試用移除程式的手勢的時候也是抹了兩三次才成功一次! 其實一切習慣就好了! 不成功就多抹幾次! 就像到中國的地盤,最好不要談人權! VPN被CUT也要說CUT的好!
我們在產品設計界也很久了,相關的設計專利及專利地圖分布都有相當研究! 就像上頭網友說的,不管哪一家開發商,都是在應用技術罷了,發明專利絕對不是在APPLE或三星手上,在APPLE及三星手上的大部分是新型專利,也就是在一件發明專利案件的基底上做延伸專利! 通常在APPLE或三星沿用這些發明專利後,有時候還要支付使用發明案件的權利金! 不管是APPLE或三星,他麼沒這麼厲害啦! 大家也不用在這這邊炒APPLE或三星誰比較厲害,誰是先知先覺! 他們都不是好嗎! 簡單來說,FACE ID或OLED技術如果是三星發明的,你想他會讓蘋果用嗎! 踩死他都來不及了,還給他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