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

發言前請多想一想,莫讓熱情的人心變冷 (後來證實,事件起因是 莊家奇 kiki770329 惡整眾網友)

嗯啊 不能再同意 Paul500 大大的話更多了
網路上有禮貌的人不多了

早期還有很多大大 在分享一些好文章或是小技巧.
但是需要使用者據有一定的基礎

像是老頭大大 , 跟之前在分享 HP 4700 改機的 monmon大大
也是被小白一些不友善的回應 , 放棄他的分享

網路上的分享是無償的,如果有收獲,請感謝對方
如果發生了意外,請不要太苛則
我的玩具 Canon 1D Mark2 Sony Vaio Dopod 818pro@wm6 有回覆留言時,麻煩回一份 到 私人訊息
對我來說這裡愈來愈像電視的購物台
很多東西看看就好
太認真你就輸了
看不懂那個T先生是怎樣?~
漏漏長打一堆,講理講法講東講西!
後果自負,要是負不起就不要用.
用了還要在那邊
自以為好公正好有道理講一堆?~
無言.....
給我個理由,憑什麼我拍照片還要拍到你喜歡??你有付我錢?
chienlun wrote:
嗯啊 不能再同意 P...(恕刪)


但是我覺得這事件跟所謂P大或是你所謂的分享是不一樣的
如果分享是單純因為下載者不會操作,而造成當機或是死機,因而怪罪發文者,那就是不對白目.來亂的...
而iphone 3.0 beta事件,是需要透過發文者K大的開通通知之後,才能去下載更改韌體,沒開通卻硬要更改一定造成
變磚,這是大家所知道的,前提是他們都收到k大的開通通知了,但結果卻是失望的...
所以大家對於K大的質疑.我想是應該的,因為k大也提不出任何有關開通證據,不是不能而是他不要,為何不要而造成APPLE版的一陣騷動,這不免就讓人有很多遐想的空間了...
先說明~純粹路過,因為這事件好像置頂而且也吵的很厲害!
其實升級失敗的網友因為幾萬塊的東西"可能暫時"變成磚塊所以會生氣、會緊張、會情緒性,換作是我,也會!
但是,法律實在是太沉重了,第一~K大是無償的服務、第二~K大並沒有到處打廣告聲明一定成功、第三~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告的人要提出舉證而非被告的人提出(好像法律界有句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所以我看不出T大有什麼勝算??!你提這種"法律提醒字眼",有點讓人莫名奇妙,我不是讀法律的,但在這社會至少要懂一點點保護自己的基本條件,所以請記得動不動提出"法律"也要有一定的立基點!
老實說吧~就算K大是故意的,很抱歉,在法律上你也很難告的贏,因為~(1)無償、(2)這種行為本身就有一定的風險,而你無法正確的證明這風險是K大導致的(如果只以你升級失敗且K大有發文給你的"證據"就能定罪,那世界上可能只剩下未出生的人沒事吧!大家隨便告一告都有事囉!而且以比例原則來說,這種"幫忙"升級的義務性工作要定罪有點過頭吧)、(3)你無法證明K大這樣做是對他有好處的(例如他趁機收費修手機...等)!!.......
這件事情,很明顯應該是有哪裡誤會了!大家可能自己也不知道是哪裡造成誤會(K大錯or其他人錯)?或者自己心知肚明(K大故意的or其他人自己技術不夠)?K大會生氣、不奈應該是感覺自己好心提供"試用"的機會及名額卻被認為是駭人的甚至提出法律提醒!其他人會生氣、無奈應該是幾萬元的東西"感覺"是被K大害到而變成磚塊的!如果可以,K大可以提出一些證明讓人閉嘴,或者,其他人可以串連起來將證明貼出來給大家"公評"!但我想這頂多也只是在"網路世界裡"(更嚴格的說法應該是mobile01裡的KiKixxxx帳號)讓K大無法再生存下去(通常再申請新帳號即可),升級失敗的發發牢騷之後趕緊找其他法子讓磚塊再變回好用的i-Phone會比較實在!
清音俗世留 紛爭幾時休 誰能破名利 太虛任遨遊
abula7788 wrote:
看不懂那個T先生是怎...(恕刪)


他也是受害者之一,你就體諒他吧!!
至於會導致連法律問題都說出來,還不是因為始作傭者K大一直沒有一個很好的解釋
thomas528tw wrote:
先說明~純粹路過,因...(恕刪)


是有證據可以證明的,因為一定要開通才能去更改韌體,而他們也都收到K大開通的訊息,T大在某篇文章也把開通訊息的截圖貼出來
thomas528tw wrote:
先說明~純粹路過,因...(恕刪)


不曉得大家對"法律"二字為何這敏感?

我說過,這在這裡提出是"提醒",
到底上法院,會怎判,沒告你怎知呢?
你也做出太多"見解"了吧?

這裡以"法律"提及的目的是提醒"不要因為好玩,誤蹈法網".
這是很可惜的.

前陣子報上才登過,比兩個手指就罰個6000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0/69/1fsrm.html
有這麼嚴重嗎?
但事實就是如此.
可是這種動作,有時真會不經意的拿來比畫,不是嗎?

所以會不會太敏感?





免責條款的法理非常簡單,
類似贈與契約的條款成立要件,
法律對此無償行為的規範比較寬鬆,就是希望社會上少點這種行為(受贈者來反咬)

不過很多人都是拿法律來當嚇人工具..
其實有閒有錢的話請先去告了在來這邊分享,
或者請先找到法律事務所委任律師了以後再來分享...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其實那種心情是可以體諒的!
畢竟萬把塊的東西,突然間不能用!~
原本,相關的討論串我看了看都覺得還好!
失敗的人也是有上來說~他們不能用變成磚塊!
一直到我看到T兄的發言~
我跳進來發言,是因為他拿"法律"出來...
讓我覺得.....
K兄或許有失誤,或許怎樣我們都不得而知!
可是,動不動就搬法律出來...
這讓我想到社會上很多"好心被雷親"的例子~
就是有這些人...
不管是不是真的有違法也好
在這種效應之下,好心人會越來越少不是沒有原因的!

還有"提醒"這兩字眼,我抱著觀望的態度~
講真的!T兄跟K兄的關係,要說是"提醒"~??
素昧平生,不曾相見的兩位網友,提到"法律"這東西是,對K兄真的是"提醒"
的FU嗎?~
給我個理由,憑什麼我拍照片還要拍到你喜歡??你有付我錢?
  • 5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