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小惡魔 wrote:以前舊機會送朋友後...(恕刪) 淘汰的行動裝置會送社區大樓警衛管理員或清潔阿姨給親友的小孩也OK,還能用的3C產品就給人用不是全新未拆封,也沒啥收藏(增值)可言沒錯,在網路賣二手品是有機會遇到奧客!!!賣沒2000元,搞到要跑法院就很不值